《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案释法微课优秀作品——读懂居住权,安家你我他


在我国,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合二为一,称之为不动产权,随着的问世,物权编中的一大亮点就是增加了房屋“居住权”,什么是居住权呢?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这种用益物权的设定,将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占有使用之权能在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之间进行分配,从而满足各自不同的需求,既可以实现特定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也可以满足居住权人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房屋效用。

为让群众更加通俗易懂了解这一新概念,鹿城区司法局邀请温州(六和)律师事务所录制《读懂居住权,安家你我他》以案释法微课件,对居住权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该课件荣获温州市第六届“以案释法”微课比赛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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