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工作规程(试行)》《温州(鹿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温州(鹿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工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温州(鹿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1月10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截止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1.电话号码:0577-88035569;

2.传真号码:0577-88030147;

3.电子邮箱:278908650@qq.com;

3.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场路广府商厦2楼,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局,邮编325000。

附件(点击下载):《温州(鹿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温州(鹿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工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局

2022年10月10日


关于征求《温州(鹿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温州(鹿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工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情况说明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意见,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1月10日,鹿城区商务局通过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就《温州(鹿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温州(鹿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工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9条意见和建议,其中,采纳8条,未予采纳1条。对于取消浙食链相关内容的建议,因涉及食品双边贸易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部署要求,故未予采纳。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鹿城区商务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局

2022年11月15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我要订阅】【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