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7/2022-45741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 |
生成日期 | 2022-10-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鹿城区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项目建设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4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截止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反馈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资源开发科,邮箱:279770649@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娄女士,联系电话:88030212,联系地址:鹿城区五马街道怡浦园AB幢二楼216室。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0月17日 鹿城区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项目建设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整合部门、街镇、村(社区)、企业资源,将自身职能与旅游发展有机结合,实施“微改造、精提升”,形成全域旅游发展整体合力,推动我区旅游业全面提质增效,打造“游在鹿城”城市品牌,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本建设。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文旅〔2021〕17号)和《关于印发鹿城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22〕2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鹿城区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项目建设补助办法》。 一、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应为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项目属地街镇、A级旅游景区、企事业单位等。 二、申请条件 1、项目计划投资额原则上须在30万-1000万之间; 2、要有项目设计方案等; 3、当年度能出阶段性形象成效。 三、项目范围 聚焦旅游业,包括但不限于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小镇、文博场馆等旅游核心吸引物,景区城、景区镇、美丽城镇、景区村等旅游目的地,酒店、民宿等旅游接待场所。 四、补助标准 1、项目补助原则上一年申报两次(年初一次、年中一次)。 2、按照项目总体情况及其设计方案确定的总投资额,按60%-100%比例予以补助。 3、补助资金分3次拨付,项目进场时拨付30%,项目完工经审核后拨付至80%,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价后按审定的补助金额拨付剩余资金。单个项目最高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拟补助200万以上的项目需经局党组会议一事一议专题研究确定。 五、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设计方案、实施计划等); 2、组织人员实地查看; 3、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温州市鹿城区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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