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2-4586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0-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鹿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政策解读


近日,我区出台了《鹿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区政府质量奖系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自2012年建立以来有力推动了我区企业导入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提高了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营绩效。为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根据《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温政办〔2020〕79号)有关要求,对2019年印发的《鹿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和框架

(一)文本框架

《办法》分为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申报及评审程序、保障与监督、附则六个章节。

主要内容

问1:区政府质量奖奖项有几个?

答:鹿城区政府质量奖是鹿城区质量领域最高奖项,包括“区政府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创新奖”。

问2:区政府质量奖评选频次?奖项名额各有几个?

答:鹿城区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为业务性质的绩效评价活动,坚持“申报自愿、科学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每年获“质量奖”“创新奖”的企业(组织)各不超过5家。

问3:区政府质量奖主要鼓励哪些企业申报?

答:区政府质量奖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组织),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组织),在“品字标”品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组织),以及上市企业和重点拟上市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企业(组织)申报。

问4: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答: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申报自愿、科学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同时,以国家标准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为依据。

问5:组织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申报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归属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三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在国内同行业或区内处于领先水平;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未发生较大以上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问6: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程序主要包括哪些环节?

答:评审程序主要有以下六个环节: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初选公示、审定批准。

问7:获得区政府质量奖企业(组织)的责任和义务?

答:获奖企业(组织)应持续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采用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并不断创新;积极配合区评审办宣传和推广其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发挥质量管理标杆企业的示范作用。

三、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科室: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

解读人:夏仙亦(副局长)

联系电话:0577-88060277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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