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24/2022-4589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10-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我们对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制定了本《通知》。现就《通知》中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依据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区人民政府令第20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等暂行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发〔2008〕47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温鹿政发〔2013〕39号)的规定和要求。 二、《通知》制定主体 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56号)规定,明确温州市鹿城区应急局为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通知》指定流程 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严格对照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由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直属单位负责审查,政策法规科汇总并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0月24日印发并公布《关于公布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鹿应急〔2022〕86号)。 四、《通知》适用范围 《通知》对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五、《通知》实施时间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2年10月24日,施行日期是公布之日起30日后。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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