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2-4648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11月10日,我区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温鹿政发〔2022〕113号),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区决定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对《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鹿政办〔2020〕27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城市数字科创园(核心区)试点项目建设及招商运营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2020〕48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及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鹿政发〔2022〕56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科创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鹿政办〔2022〕21号)予以修改的具体内容, 以及对《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城区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温鹿政发〔2013〕26号)予以废止。

(三)施行时间

对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及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鹿政发〔2022〕56号)的修改文件政策自2022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限上批发企业营收奖励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对于其余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后文件及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均自2022年11月10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一:鹿城区经信局,解读人:麻钞(副局长),解读科室:产业科,联系电话:0577-88030371。

解读机关二: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解读人:胡瑶,解读科室:统计信息中心,联系电话:56610797。

解读机关三:鹿城区商务局,解读人:傅云云(副局长),解读科室:贸易市场科,联系电话:0577-88035901。

解读机关四:鹿城区科技局,解读人:黄迟青(副局长),解读科室:创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7-88201522。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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