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48/2022-46554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22-1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温鹿市监处字〔2022〕82257号)


本局于2022年11月14日对当事人叶雄华涉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一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市监罚告〔2022〕82257号)。

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市监处罚〔2022〕82257号),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市监处罚〔2022〕8225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市监告〔2022〕82257号)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




14、温鹿市监处字〔2022〕82013号 处罚决定书 叶雄华.pdf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