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在以下四种途径中选择: 一、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直接至鹿城区行政复议窗口申请行政复议(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街道鹿城路龙祥嘉园一楼广化司法所,电话:0577- 88800772,0577-88800770)。 二、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收件人:鹿城区行政复议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街道鹿城路龙祥嘉园二楼,来信请在封面标注“行政复议”)。 三、邮箱申请 申请人可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lcqfzb@sina.cn,工作人员查收材料后将电话联系申请人进行确认,以双方确认时间为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 四、平台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在线申请行政复议(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d7ffede2-d76e-4dc0-b6cf-d6d0f14a27eb)。 申请行政复议前,请阅读以下内容: 一、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与办理 行政复议机关办理复议申请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按照行政复议机关管辖权限,在法定申请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二)审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1.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通知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申请人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三)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受理后,通知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复及相关材料。(被申请人答复后,申请人、第三人可查阅行政复议案卷。) (四)决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均可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如仍有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0577-88800772,0577-888007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