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2-46916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12-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区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框架 (一)文本框架 《办法》共包含5个部分、27条具体规定。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共2条具体规定,明确了本办法指导思想、适用范围等。 第二部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共6条具体规定,主要对事故上报的程序、时限、方式以及补报的要求。 第三部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共16条具体规定,主要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回避制度;不同事故由不同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明确不同事故调查组的成员组成及其职责;事故调查报告编制的要求、时限、内容等。 第四部分为法律责任,共2条具体规定,明确未按本办法报告和调查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和有关单位处理要求。 第五部分为附则,共1条,明确实施时间及其他要求。 三、施行时间 《温州市鹿城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自2023年1月14日起施行。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鹿城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科室:行政执法队 解 读 人:向东(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联系电话:0577-88576068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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