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48/2022-46972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
生成日期 | 2022-1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2年12月14日,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推行柔性执法制度意见》(温鹿市监[2022]130号),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以人为本、助企为企的执法理念,切实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温州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和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温州“两个健康”先行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行涉企柔性执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推行柔性执法制度。 二、主要内容 本政策具体内容包括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具体措施以及实施要求。 (一)重要意义。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实施柔性执法制度是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回应社会关切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是节约行政资源、严格规范和保障行政执法的需要,是创新监管方式、转变执法理念的有益探索。 (二)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合法原则、合理原则、公开高效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四项原则。 (三)具体措施。包括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慎用强制措施、实施“认罚轻处”制度、优先运用行政指导手段、文明用语说理执法,八项措施。 (四)实施要求。包括准确把握不适用情形、严格规范不予处罚程序、综合运用柔性执法措施。 三、文件起草程序说明 该文件经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班子集体对该规范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决定制定《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推行柔性执法制度意见(草案)》。2022年10月19日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12月2日由本单位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联系电话:0577-88060253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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