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24/2022-47015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12-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鹿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合规指导清单(2022年版)


序号

行政合规事项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发生频次

合规建议

指导机构/科室

(电话)

备注

1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机构、保险经纪公司未规范经营业务,提供合规安责险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较少

形成安责险规范化行业自律,互相监督;提高安责险规范化工作认识,定期开展培训学习

安全生产监管科88570759


2

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一般

1.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以及识别、选择参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行政执法队88570790


3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一般

1.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公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2.高危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演练,演练情况报相关部门。

3.高危行业的应急预案应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4.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5.做好相关台账备查。

行政执法队88570790


4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企业等相关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完善,对检查出的问题未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未能按照“PDCA”动态循环模式运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较少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监管科88570759


5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一)违反法规标准的规定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二)不再具备资质条件或者资质过期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三)超出资质认可业务范围,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四)出租、出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的;(五)出具虚假或者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的;(六)违反有关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程序和相关内容的;(七)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的;(八)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有关工作的;(九)承担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的;(十)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十一)不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监督抽查的。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第七十二条;

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一般

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

综合协调科88570769


6

指导非煤矿山、石油、工矿商贸等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企业未按规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

常见

服务指导、示范引领企业自觉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督促企业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服务指导企业按规定组织开展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提供取证便利。

安全生产监管科8857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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