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1/2022-00720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2-0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列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温鹿人社监列决字〔2022〕2号

用人单位:温州市绍强鞋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554786439D

法定代表人:钟爱雪,身份证号码:330327********5685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绍强,身份证号码:362330********2495

经查,你单位存在拖欠朱关爱等147名农民工工资2421079的行为,属情节严重。2022年1月19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温鹿人社监列告字〔2022〕2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2年1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温鹿人社监列决字〔2022〕2号),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此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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