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2-0118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人民武装部 |
生成日期 | 2022-03-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区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国防建设,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征兵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浙司联〔2016〕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州军分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6〕46号)等文件规定,起草该文件。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含正文1份,共有16条,立足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征兵工作实际需要,明确了征兵组织领导、目标责任、宣传工作、优抚政策、奖惩措施等具体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主要是对征兵组织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了规范,对区、街(镇)两级领导小组成立和征兵工作期间培训、集中办公做了明确规定,确保征兵工作有序开展。 (二)目标责任 主要是明确了征兵工作责任,确保征兵任务完成质量,廉洁征兵不出问题。 (三)宣传工作 一是完善征兵宣传机制;二是拓展征兵宣传渠道;三是营造参军光荣氛围。 (四)优抚政策 一是设立专项征兵经费;二是发放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三是提高艰苦地区优待标准;四是落实个人立功受奖奖励;五是加大军属优待力度;六是优惠招考录用政策;七是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八是加大就业扶持力度。 (五)奖惩措施 一是落实征兵工作奖惩;二是加大兵役登记检查力度;三是加大兵役执法力度。 三、适用对象 负责征兵工作的各单位、从鹿城区征兵办公室应征入伍的适龄青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四、注意事项 本实施意见发布施行时,原《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年6月19日印发)同时废止。 五、关键词解释 鹿城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为“入伍时是全日制大学生,含鹿城入伍的非鹿城籍大学生退役士兵”。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设立新兵走访慰问金,结合回访工作,按照普通地区500元/人,新疆、西藏1000元/人的标准对新兵进行走访慰问。 (二)发放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金额标准从“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生、高校新生20000元,重点本科学生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5000元”修改为“奖励金标准按温州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落实,毕业生(含上半年征集的毕业班生)和重点本科大学生奖励金标准按温州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落实”。 (三)优惠招考录用政策人员从鹿城籍大学生退役士兵扩大至鹿城入伍非鹿城籍大学生退役士兵。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鹿城区人民武装部,解读人:颜波(军事科科长),联系电话:0577-88039607。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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