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2-0098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经信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区出台了《鹿城区突出贡献和行业20强企业推荐方案》,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扶优扶强政策,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我区2021年出台的《鹿城区功勋企业和30强企业评选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起草本推荐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鹿城区突出贡献企业、突出贡献企业家、工业20强企业、商贸业20强企业、服务业20强企业、建筑业20强企业,若上级另有规定,相应进行调整。 (二)推荐范围 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鹿城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推荐入围条件 1.突出贡献企业推荐入围条件 (1)工业企业当年产值2亿元以上(含本数,下同),入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若入库税收达1200万元以上,产值可放宽至1.5亿元。 (2)商贸业企业当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入库税收600万元以上。若入库税收达800万元以上,销售额可放宽至4亿元。 (3)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入库税收200万元以上。 (4)建筑业企业当年产值5亿元以上,入库税收700万元以上。 (5)独立法人金融机构当年度入库税收5000万元以上;地方金融企业当年度入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 (6)房地产企业当年度入库税收1亿元以上。 2.20强企业推荐入围条件 (1)参加工业20强、商贸业20强推荐的企业,不设入围条件。 (2)参加服务业20强推荐的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入库税收50万元以上。 (3)参加建筑业20强推荐的企业,当年建筑业省内产值3000万元以上且入库税收50万元以上,或建筑业总产值3亿元以上。 (四)评价方法 1.突出贡献企业 (1)工业企业实行入库税收、产值、技改投入、研究开发费用合计、创新及党建情况加分项5项指标计分。 (2)商贸业企业实行入库税收、销售总额、商业品牌建设及党建情况3项指标计分。 (3)服务业企业实行分行业,按入库税收、营业收入、品牌建设及党建情况3项指标计分。 (4)建筑业企业实行入库税收、产值、党建情况加分项3项指标计分。 (5)房地产企业、金融企业实行入库税收、党建情况加分项2项指标计分。 (6)突出贡献企业按推荐入围企业的30%-50%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具体比例根据当年推荐入围企业数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0家(其中,服务业4家、金融业1家、房地产1家等额推荐,其他行业差额推荐)。 (7)当年度有特殊贡献的企业,未发生一票否决情形的,直接列入突出贡献企业推荐名单,提交区政府“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2.突出贡献企业家 连续3年获得突出贡献企业(包括鹿城区功勋企业)的,其企业负责人(职务限于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由企业推荐1名)经相关单位确认无一票否决情形的,推荐为突出贡献企业家,由区经信局汇总上报区政府审定。 3.20强企业 (1)工业20强企业、商贸业20强企业、服务业20强企业参照各行业对应突出贡献企业评价方法进行推荐。建筑业20强企业由区住建局根据行业强企办法进行推荐。 (2)工业20强企业、商贸业20强企业、服务业20强企业、推荐得分排名前20家企业,已推荐为鹿城区突出贡献企业除外,其中,服务业20强企业中同一行业不超过5家。 (五)其他事项。 1.以上项目按年度开展。 2.推荐活动必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除撤销本次推荐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与推荐。 3.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推荐方案拟定名单后,由区经信局汇总上报区政府审定。 4.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 三、适用对象 政策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鹿城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注意事项 当年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发生重大食品药品或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严重污染环境事故、发生严重劳资纠纷欠薪案件及骗取社保基金、发生1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尚有未履行完毕的作为被执行人的涉执案件以及有其他违法犯罪案件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企业,予以一票否决。 五、新旧政策差异 1.原鹿城区功勋企业和功勋企业家修改为鹿城区突出贡献企业和突出贡献企业家,原鹿城区工业30强企业、商贸业30强企业、服务业30强企业、建筑业30强企业减少为20强。 2.修改企业建立实体型党组织的加分分数,增加工业企业部分国家、省级荣誉加分项,修改工业、商贸业、服务业评价办法的加分情况。 3.原功勋企业按入围企业的60%-80%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具体比例根据当年入围企业数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0家,修改为突出贡献企业按推荐入围企业的30%-50%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具体比例根据当年推荐入围企业数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0家(其中,服务业4家、金融业1家、房地产业1家等额推荐,其他行业差额推荐)。 4.服务业30强企业中同一行业不超过8家修改为服务业20强企业中同一行业不超过5家。 5.修改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一票否决事项。 六、施行时间 《推荐方案》自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鹿城区经信局; 解读人:陈众(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业务科室:经济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88030363。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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