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2-0144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新居民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 2022-04-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鹿城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近日,我区出台了《鹿城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我区新市民管理服务工作,有效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样板,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温州市委改革办 温州市发展改革委 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温公通〔2021〕81号)等省市文件精神,起草该细则。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鹿城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含正文1份,包含7个章节,立足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新市民管理服务实际需要,明确了积分说明、积分规则、积分认定、积分应用、其他规定、职责分工、补充说明等具体规定。

(一)积分说明。主要对积分定义、积分对象、积分待遇等进行说明。

(二)积分规则。主要对积分指标体系、实施方法等进行说明。

(三)积分认定。主要对登陆浙里“新市民”应用方式、无感赋分、自主申请、受理流程及审核时限、查询方法等进行说明。

(四)积分应用。主要对浙里“新市民”积分应用场景的应用审核、应用公示进行说明。

(五)其他规定。主要对异议处理、积分失效、违法责任等情况进行说明。

(六)职责分工。主要对各相关部门对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事项及职责进行说明。

(七)补充说明。明确细则动态调整、明确居住登记享受待遇、新旧细则起废时效。

三、适用对象

在鹿城区范围内居住、工作,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统称“新市民”),纳入鹿城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范围。已在我区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可按规定享受我区普惠性的相关场景应用。

四、注意事项

本细则发布施行时,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7〕1号)同时废止。

五、关键词解释

(一)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管理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社会贡献度等方面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符合一定要求的,可以享受我区提供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积分管理指标体系由省级共性指标和鹿城区个性指标组成,总分300分。其中,省级共性指标最高分值100分,鹿城区个性指标最高分值200分。新市民总积分由省级共性指标积分和鹿城区个性指标积分构成。

(三)浙里“新市民”应用是省数字政府系统首批“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应用,该应用依托“浙里办”APP,集成开发了新市民从来温居住登记到使用积分获得公共服务的全流程便捷式服务。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积分管理更加契合数字化改革要求。根据省市区数字化改革工作部署及浙里“新市民”应用项目建设要求,明确新市民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线上渠道,登录浙里“新市民”应用申请相应公共服务,对积分认定实现“无感赋分”,新市民取得《居住证》时将自动获得积分,为新市民申请相应公共服务提供更大便利。

(二)积分指标体系更符实情和导向性。明确新市民总积分由省级共性指标积分和鹿城区个性指标积分构成。鹿城区个性指标提高了“社会服务”分值占比,突出新市民社会贡献值,引导新市民参与社会服务。同时,结合实际,创新设置了“注册制”、“期限制”、“兑换制”功能,实现精准公共服务和社会高效治理。

(三)积分应用场景内容更加丰富。新市民随行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就业扶持、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技能培训、社会福利、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逐步纳入积分制管理内容,具体公共服务项目、指标数和积分运用规定由区政府资源主管部门、社会资源行业协会与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共同研究制定。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鹿城区新居民服务中心,解读人:朱达江(中心副主任),联系电话:0577-56573703。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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