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2/2022-01460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南汇街道办事处 |
生成日期 | 2022-04-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林君玉: 由我街道重新处理的你户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横渎北路14号的安置协议一事,我街道已于2022年3月26日依法向你送达《安置协议撤销告知书》,你在五日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安置协议撤销决定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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