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8/2022-42454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22-04-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卫〔2022〕3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CD67-2022-0001 | 下载阅读版本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属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厅、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22〕2号)和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卫发〔2022〕26号),为切实做好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特制定《鹿城区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 2022年4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鹿城区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鹿城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样板行动方案(2021-2025 年)》,为落实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确保我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健康体检的顺利开展,切实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健康体检,是指政府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除外)免费提供的健康体检。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健康体检实施方案,牵头做好体检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和体检数据的分析利用,促进辖区内承担健康体检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提供优质、规范的体检服务。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健康体检相关资金保障。区医保分局负责配合做好健康体检人员信息提供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健康体检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加强宣传动员及舆论引导,为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体检机构负责为居民提供规范、便捷的体检服务,体检结束后,将体检结果记入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并及时反馈体检对象,加强健康管理。医联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体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辖区内体检机构参加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需向鹿城区卫生健康局进行申报备案(附件1)。 二、体检对象与频次 (一)健康体检对象 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除外)。 (二)健康体检频次 1.65周岁及以上居民每年开展1次,体检率应达到当年区卫生健康局下达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体检指标的要求。 2.其他健康体检对象每两年开展1次,愿检尽检。 三、体检项目 (一)基本项目 1.一般检查:体温、呼吸、血压(双侧*)、脉搏,身高、体重、腰围、体重指数; 2.五官检查:视力、巩膜、口唇、齿列,鼻、咽、喉、听力粗测判断*; 3.内科常规检查:心肺听诊、腹部肝、脾触诊; 4.外科常规检查:皮肤、体表淋巴结、甲状腺、胸腹部、四肢关节、脊柱、运动功能粗测判断*; 5.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血尿酸*)、甲胎蛋白(AFP)、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胰、脾、双肾)、胸片或DR(正位)检查。 带“*”的项目为65岁及以上居民必检项目。 (二)选检项目 1.颈动脉B超、甲状腺B超、前列腺B超(男性)、子宫附件B超(女性); 2.其他肿瘤指标:癌胚抗原(CEA)、前列腺特异抗原(PSA)等; 3.骨密度检测; 4.眼底检查; 5.糖化血红蛋白、餐后2小时血糖; 6.胸部DR(侧位)、胸部CT; 7.大便常规、大便隐血试验; 8.其他。 (三)项目说明 1.我区采取“1+X”体检模式。其中“1”为基本项目,是基本必备的健康体检项目。不具备胸片或DR检查能力的体检机构,可由癌胚抗原(CEA)项目替代;“X”为自选项目,各体检机构根据自身条件设置个性化选检项目。 2.体检对象出行或行动不便,需体检机构采用上门方式提供体检服务的,经区卫生健康局确认同意,可在不增加体检经费的前提下,以癌胚抗原(CEA)项目替代胸片或DR检查。 3.体检机构要统筹安排健康体检、妇女“两癌”检查、结直肠癌筛查等项目,方便居民就近参加体检。 四、体检结果反馈与健康管理 健康体检结束后,体检机构应当对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并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单(书),一个月内将书面体检结果反馈给被检查人(危急值立即反馈)。健康体检报告单内容应包括体检项目的检查结果、综合评价及健康指导意见。对体检发现的慢性疾病、传染病、肿瘤等疾病疑似情况,应及时进行进一步检查或转诊,并跟踪掌握诊断结果。体检机构要将健康体检与社区健康管理有机结合,把体检发现的慢性病高危人群和确诊患者纳入相应病种进行规范化管理,提供连续、综合的健康服务。 五、体检信息管理 体检机构应当做好对体检对象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体检结束后,体检机构应及时将体检信息导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未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体检对象应按要求建档。经审核后的体检结果信息,结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通过“浙里办”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向居民个人开放。区卫生健康局及各体检机构要优化健康体检信息化管理,强化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与体检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健康体检系统数据全字段自动导入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个案数据按要求传输。 六、体检质量控制 区卫生健康局应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健康体检服务规范》等有关要求,加强对体检机构质控工作的培训、检查与评估管理。定期核查体检人员资质和培训考核记录。定期检查体检人员健康状况,预防交叉感染。定期核查健康体检使用的医疗设备、一次性医疗用品,复核质量要求。体检机构应严格开展质量控制,对体检人员资质、体检场所设置、体检设备校验、环境消毒处理、医疗废物处置及生物样本采集、留存、转运环节等进行规范管理,对体检项目实施的完整性进行监测。对于体检对象拒绝部分检查项目的,体检机构要做好知情告知并准确记录。 七、体检经费及管理 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除外)健康体检的基本项目补助标准为90元/人次。自选项目由城乡居民个人承担。区级财政可统筹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用于开展健康体检。加强体检工作统筹,完善体检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个人按体检标准就高原则享受健康体检,每年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健康体检次数不超过1次。我区为原执行60周岁以上每年一次体检的地区,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且已参加过每年一次健康体检的参保居民可参照65周岁及以上人群政策继续执行。 附件:1.鹿城区城乡居民体检申报表 2.健康体检表 附件1 鹿城区参保城乡居民体检申请资格备案表
注:1.检结束后将体检结果记入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并及时反馈体检对象。2.体检结束后,体检机构应及时将体检信息导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附件2 健康体检表 姓 名: 编号□□□-□□□□□
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城乡居民”),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的年度健康检查。肺结核患者、孕产妇和0-6岁儿童无须填写该表。 2.表中带有*号的项目,在为一般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时不作为免费检查项目;带△为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新增或调整的项目。不同重点人群的免费检查项目按照各专项服务规范的具体说明和要求执行;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按照《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执行。对于不同的人群,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指按照相应服务规范要求做完相关检查并记录的表格。 3.一般状况 血压:65周岁及以上居民测量双侧,其余居民测量单侧。 体质指数(BMI)=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 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65岁及以上老年人需填写此项,详见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附件。 老年人认知功能粗筛方法:告诉被检查者“我将要说三件物品的名称(如铅笔、卡车、书),请您立刻重复”。过1分钟后请其再次重复。如被检查者无法立即重复或1分钟后无法完整回忆三件物品名称为粗筛阳性,需进一步行“简易智力状态检查量表”检查。 老年人情感状态粗筛方法:询问被检查者“你经常感到伤心或抑郁吗”或“你的情绪怎么样”。如回答“是”或“我想不是十分好”,为粗筛阳性,需进一步行“老年抑郁量表”检查。 4.生活方式 体育锻炼:指主动锻炼,即有意识地为强体健身而进行的活动。不包括因工作或其他需要而必需进行的活动,如为上班骑自行车、做强体力工作等。锻炼方式填写最常采用的具体锻炼方式。 吸烟情况:“从不吸烟者”不必填写“日吸烟量”、“开始吸烟年龄”、“戒烟年龄”等,已戒烟者填写戒烟前相关情况。 饮酒情况:“从不饮酒者”不必填写其他有关饮酒情况项目,已戒酒者填写戒酒前相关情况,“日饮酒量”折合成白酒量。(啤酒/10=白酒量,红酒/4=白酒量,黄酒/5=白酒量)。 职业暴露情况:指因患者职业原因造成的化学品、毒物或射线接触情况。如有,需填写具体化学品、毒物、射线名或填不详。 职业病危险因素接触史:指因患者职业原因造成的粉尘、放射物质、物理因素、化学物质的接触情况。如有,需填写具体粉尘、放射物质、物理因素、化学物质的名称或填不详。 5.脏器功能 视力:填写采用对数视力表测量后的具体数值(五分记录),对佩戴眼镜者,可戴其平时所用眼镜测量矫正视力。 听力:在被检查者耳旁轻声耳语“你叫什么名字”(注意检查时检查者的脸应在被检查者视线之外),判断被检查者听力状况。 运动功能:请被检查者完成以下动作:“两手摸后脑勺”、“捡起这支笔”、“从椅子上站起,走几步,转身,坐下。”,判断被检查者运动功能。 6.查体 如有异常请在横线上具体说明,如可触及的淋巴结部位、个数;心脏杂音描述;肝胆脾肋下触诊大小等。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眼底检查,特别是针对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 眼底:如果有异常,具体描述异常结果。 足背动脉搏动:糖尿病患者必须进行此项检查。 乳腺:检查外观有无异常,有无异常泌乳及包块。 妇科:外阴 记录发育情况及婚产式(未婚、已婚未产或经产式),如有异常情况请具体描述。 阴道 记录是否通畅,黏膜情况,分泌物量、色、性状以及有无异味等。 宫颈 记录大小、质地、有无糜烂、撕裂、息肉、腺囊肿;有无接触性出血、举痛等。 宫体 记录位置、大小、质地、活动度;有无压痛等。 附件 记录有无块物、增厚或压痛;若扪及肿块,记录其位置、大小、质地;表面光滑与否、活动度、有无压痛以及与子宫及盆壁关系。左右两侧分别记录。 7.辅助检查 该项目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及不同人群情况,有选择地开展。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免费辅助检查项目按照各项规范要求执行。 血常规中的白细胞分类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体检的内容,可以填写绝对值,也可以填写分类百分比。 尿常规中的“尿蛋白、尿糖、尿酮体、尿潜血”可以填写定性检查结果,阴性填“-”,阳性根据检查结果填写“+”、“++”、“+++”或“++++”,也可以填写定量检查结果,定量结果需写明计量单位。 大便潜血、肝肾功能、甲胎蛋白、心电图、胸部X线片或DR、B超检查等结果若有异常,请具体描述异常结果。其中B超写明检查的部位。 其他:表中列出的检查项目以外的辅助检查结果填写在“其他”一栏。 8.现存主要健康问题:指曾经出现或一直存在,并影响目前身体健康状况的疾病。可以多选。若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现患疾病或者新增的疾病需同时填写在个人基本信息表既往史一栏。 9.住院治疗情况:指最近1年内的住院治疗情况。应逐项填写。日期填写年月,年份应写4位。如因慢性病急性发作或加重而住院/家庭病床,请特别说明。医疗机构名称应写全称。 10.主要用药情况:对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了解其最近1年内的主要用药情况,西药填写化学名及商品名,中药填写药品名称或中药汤剂,用法、用量按医生医嘱填写,用法指给药途径,如:口服、皮下注射等。用量指用药频次和剂量,如:每日三次,每次5mg等。用药时间指在此时间段内一共服用此药的时间,单位为年、月或天。服药依从性是指对此药的依从情况,“规律”为按医嘱服药,“间断”为未按医嘱服药,频次或数量不足,“不服药”即为医生开了处方,但患者未使用此药。 11.非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史:填写最近1年内接种的疫苗的名称、接种日期和接种机构。 12.健康评价:无异常是指无新发疾病原有疾病控制良好无加重或进展,否则为有异常,填写具体异常情况,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生活能力,情感筛查等身体和心理的异常情况。 13.健康指导:纳入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是指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定期随访和健康体检。减体重的目标是指根据居民或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下次体检之前需要减重的目标值。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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