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2-42533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4-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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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2022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有效减少发文数量,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鹿政发〔2019〕80号)规定,现将《温州市鹿城区2022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年度制定目录的规范性文件(附件1),起草单位应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承办方案(附件2),列明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具体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区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

二、未纳入年度目录而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先报区司法局组织必要性审核。经审核认为有制定必要的,根据区司法局出具的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办公室,经起草单位归口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立项。

三、未经区政府办公室同意立项的规范性文件,区司法局不予合法性审查。

附件:1.温州市鹿城区2022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

          2.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方案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温州市鹿城区2022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

序号

拟定名称

承办单位

1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人武部

2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区发改局

3

鹿城区工业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

区经信局

4

鹿城区突出贡献和行业20强企业推荐方案

5

关于做好工业企业职工住房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

6

关于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7

鹿城区科创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区科技局

8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区司法局

9

鹿城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10

鹿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11

鹿城区鞋类制造业、服装制造业、五金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租赁企业和其他易发生工资拖欠问题的行业企业实施工资保证金的意见(试行)

区人力社保局

12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

区住建局

13

鹿城区城乡危旧住宅房屋建设修缮管理暂行办法

14

鹿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15

鹿城区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16

关于明确鹿城区非通航水域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区交通运输局

17

鹿城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

18

鹿城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

区农业农村局

19

瓯江鹿城段禁渔工作实施方案

20

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区商务局

21

鹿城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

体育局

22

鹿城区困难家庭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办法

区卫生健康局

23

鹿城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暂行办法

区应急管理局

24

鹿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5

鹿城区藤桥镇综合行政执法目录(2022年)

26

鹿城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目录(2022年)

27

鹿城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区新居民服务中心

28

鹿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

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9

鹿城区国有土地上公建设施管理办法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30

关于修订《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温州市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区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心

31

鹿城区安置房层次差、朝向差结算标准

32

鹿城区安置房使用管理与统筹安置暂行办法

33

鹿城区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方案

区消防救援大队

附件2

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方案

实施步骤

备注

成立起草小组/委托第三方

起草(必经程序)

起草单位相关科室或委托高校、律所、研究机构等专业机构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规范性文件格式需采用“段落式”。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必经程序)

以意见征求会、座谈会、书面等多种形式征求规范性文件涉及到的部门、街镇等单位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

(必经程序)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属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或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公开征求意见,需同时公布起草说明。

征求企业意见

如规范性文件涉及民营企业内容的,还应听取相关有代表性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专家论证

规范性文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属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需开展专家论证。

社会风险评估/性别平等咨询评估

规范性文件涉及社会稳定或性别平等保护等内容的,需开展评估;属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需开展社会风险评估。

公平竞争审查

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

听证

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公众普遍关注等情形的。

健康审查

规范性文件涉及改善医疗、贫困救助、健康教育、环境改善、食品安全、促进就业、建设宜居环境、平安建设、文体场所建设、健康养老、慢病管理、健康促进模式改革、健康产业发展、健康服务等与健康相关内容的。

提交区司法局合法性

审查(必经程序)

起草单位应当报送的材料:1.送审稿、起草说明及政策解读初稿;2.起草单位法制科室或法律顾问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3.公平竞争审查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4.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有关材料及采纳情况;5.区政府门户网站征求公众意见的有关材料及采纳情况;6.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提请区政府集体审议

(必经程序)

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起草单位未采纳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的,需填写合法性审查意见未予采纳情况说明表,说明理由。

公开发布/政策解读

(必经程序)

规范性文件经集体审议通过后,起草单位应按规定报区政府领导签发文件,并按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发布政策解读文本。政策解读文本需提前报区司法局进行审核。

备案

(必经程序)

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区司法局按规定将文件、备案说明、合法性审查意见等材料报送市政府和区人大备案。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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