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全区各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隐患,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将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B-9-2地块建设工程等14家单位(场所)列为2022年度第二批区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单位,现予以公布。 希各有关督办单位接此通知后,责成上述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街镇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条块结合,按照隐患整改验收的有关规定,及时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完毕后,责任单位要向督办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督办单位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到位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附件:1.2022年度第二批区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单位名单 2.区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销号审批表 (区住建局联系人:李侠,电话:88320297) (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许晓燕,电话:55595118)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联系人:姚海峰,电话:18106762560) (区安委办联系人:黄炜,电话:55595169)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度第二批区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单位名单 序号 | 整改单位(场所) | 地 址 | 隐 患 主 要 内 容 | 责任单位 | 督办单位 | 整改 期限 | 1 | 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B-9-2地块建设工程 | 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B-9-2地块 | 1.未按照《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第9.0.8要求,高支模区域内,未设置安全警戒线,存在上下交叉作业。 2.未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第6.4.5要求,模板的拆除作业区未设置围栏,作业区内存在其他工程作业,并未设专人负责监护。 | 中铁建设集团温州建设有限公司 | 区住建局 | 2022年 5月31日 | 2 | 新田园六组团(上海中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新田园六组团 | 1.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30%,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6条判定要素; 2.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使用,室内消火栓系统已设置不能正常使用,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4.3条判定要素;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4.6条判定要素; 4.排烟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5条判定要素;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7.2条判定要素; 6.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控制,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7.3条判定要素 | 上海中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2年 8月31日 | 3 | 乾顺锦园(厦门友朋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乾顺锦园分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南路663号 | 1.高层建筑设置的应急照明灯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6条判定要素; 2.防烟排烟系统不能正常联动控制,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7.3条判定要素; 3.地下二层已设置的防火卷帘损坏的数量大于该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的50%,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2.2条判定要素; 4.已设置的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不能正常自动切换,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6.3条判定要素;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7.2条判定要素; 6.3号楼2单元楼顶3号排烟风机无法正常启动,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5条判定要素。 | 厦门友朋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乾顺锦园分公司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2年 8月31日 | 4 | 滨海花苑(温州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永川路5号 | 1.防火门损坏的数量大于该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的50%,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2.2条判定要素; 2.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4.6条判定要素; 3.高层建筑已设置的防烟排烟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5条判定要素; 4.已设置的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不能正常自动切换,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6.3条判定要素;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7.2条判定要素; 6.其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7.3条判定要素。 | 温州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2年 8月31日 | 5 | 大士门大厦(温州嘉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信河街 | 1.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 2.室内消火栓系统无水;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4.防烟、排烟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6.消防控制室主机瘫痪,消防水泵以及其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 温州嘉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2年 8月31日 | 6 | 天麓府(杭州钱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鹿翔路 | 1.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 2.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3.高层建筑已设置的防烟排烟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4.已设置的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不能正常自动切换;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6.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 杭州钱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2年 8月31日 | 7 | 金色尚品(温州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629号 | 1.高层建筑按规定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率超过30%; 2.高层建筑按规定设置的防烟、排烟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3.防火卷帘损坏的数量超过防火分区防火分隔设施数量的50%; 4.室内消火栓系统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6.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 温州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2年 8月31日 | 8 | 金丰园(温州市金色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36号 | 1.高层建筑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6条判定要素; 2.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使用,室内消火栓系统已设置不能正常使用,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4.3条判定要素;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4.6条判定要素; 4.排烟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5条判定要素;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7.2条判定要素; 6.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控制,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7.3条判定要素。 | 温州市金色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2年 8月31日 | 9 | 新二代城市科创园 | 温州市鹿城区制革东路15号 | 1.大量拆除防烟前室与宿舍之间的防火门; 2.拆除防火隔断导致宿舍与办公合用。 | 新二代城市科创园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2年 8月31日 | 10 | 溪江路 | 溪江路 | 该路段双向六车道,无道路中央隔离设施,人车流量大,存在横穿马路现象较多,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增设道路中央隔离设施,斑马线前增加车让人、菱形标志、减速震荡标线。 | 藤桥镇 |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 2022年 6月30日 | 11 | 盛园路 | 盛园路 | 人车流量大、机非混行,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增加机非隔离护栏。 | 藤桥镇 |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 2022年 6月30日 | 12 | 330国道 | 120KM-124KM | 无村庄警告标志、注意行人警告标志、事故易发警告标志,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增设相关交通标志。 | 区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 2022年 6月30日 | 13 | 104国道 | 上伊路口辅道 | 机非混行,存在安全隐患。建议两条机动车道改为一条机动车道,拓宽非机动车道,前段增设隔离带,后段将原有隔离带外移。 | 区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 2022年 6月30日 | 14 | 壬临线 | 2KM+100M | 临崖路段,无防护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建议路侧增设钢制护栏。 | 区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 2022年 6月30日 |
附件2 区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销号审批表 整改单位/区域 |
| 地 址(桩号) |
| 主要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公布文号 |
| 整改期限 |
| 整改完成时间 |
| 申请验收时间 |
| 隐患内容及 整改情况 |
| 责任单位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督办单位 验收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行业主管 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区安委办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三份,区安委办、督办单位、整改单位各一份。 2.报送本表时,请附送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安全评价报告等。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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