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7/2022-42845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文〔2022〕13号 |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局班子研究,现将《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科室(单位)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局班子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科室(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增减或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科室(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