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1/2022-42872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部署,针对死亡人员多发社会保险待遇(含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相关规定,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因亲属未及时上报其死亡情况导致多发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责令其亲属退还。请死亡人员直系亲属于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我中心取得联系,提交相关死亡证明材料并办理多发金额退还手续。 二、对拒不退还者,我中心将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如有疑问,可致电鹿城社保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77-88112098。 附件: 温州市鹿城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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