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2-4268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2-05-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鹿城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日,我区出台了《鹿城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对农村公路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2020年12月,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重点聚焦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问题。2022年3月,市政府出台《温州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温政办〔2022〕16号),着力解决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资金保障机制不健全、基层管理力量较薄弱等短板问题。

为了落实省市的决策、部署,规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特制定《鹿城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鹿城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主要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职能、养护管理、资金保障、安全管理、监督考核等7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

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标。

第三部分是工作职能。对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职责等做出详细规定。

第四部分是养护管理。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目标提出要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数字化、市场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路面养护工程、桥隧养护工程、安防工程和水毁工程等管养办法。

第五部分是资金保障。要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日常养护、路面养护工程和其他工程财政资金标准,特别规定了乡村道专管员补助。

第六部分是安全管理。对农村公路设计审查、竣(交)工验收、安全排查提出要求。

第七部分是监督考核。明确监督考核的实施主体,考核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年度考绩。

三、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鹿城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和2016年发布的《鹿城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温鹿政办〔2016〕7号)、2018年发布的《温州市鹿城区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18〕44号)相比,一是职责加强,将三级“路长制”工作机制纳入养护管理实施办法,新增了农村专管员设置,进一步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延伸到村,乡村道养护工作责任到人,解决乡村道管理养护空白;二是标准提升,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从县道8500元/年·公里提升到22500元/年·公里,乡道6000元/年·公里提升到11250元/年·公里,村道4500元/年·公里提升到7500元/年·公里,投入力度加大,资金保障政策细化,为我区谋划“十四五”时期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奠定基础;三是平台优化,依托交通数字化改革,积极推广和应用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农村公路管理数字化。

四、解读机构与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鹿城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方国林

联系方式:0577-88617227。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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