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2-4326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2-06-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七都街道等14个街镇行使的通告》政策解读


近日,我区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七都街道等 14 个街镇行使的通告》,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实施)为赋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保障。2021年8月16日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明确了浙江省赋权乡镇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路径。

结合上级工作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区推进“全域赋权”,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筛选了一批执法事项,并明确将相关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交由鹿城区七都街道、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南郊街道、大南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丰门街道、仰义街道、藤桥镇、山福镇等14个街镇行使。

二、出台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在我区14个街镇推进“全域赋权”,制定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七都街道等 14 个街镇行使的通告》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赋权执法事项。通告指出,自7月10日起,将人力社保、建设、农业农村、民宗、教育、消防救援等6个条线138项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交由七都街道、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南郊街道、大南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丰门街道、仰义街道、山福镇等13街镇行使,同时在通告中罗列了七都街道等13个街镇具体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通告还就藤桥镇具体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明确,自7月10日起,将人力社保、建设、农业农村、民宗、教育、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8个条线140项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交由藤桥镇行使,同时,在通告中罗列了藤桥镇具体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二)关于职责权限。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各街镇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各街镇应及时移送。

(三)关于动态调整。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街镇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关于实施时间。本通告自2022年7月10日正式实施。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徐海文(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业务科室:政策法规科、组织人事科;

联系方式:0577-55589150(政策法规科),0577-55589020(组织人事科)。


政策原文: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