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5/2022-4330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2-06-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2年6月2日,鹿城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基层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2022年-2026年)的通知》(温鹿农〔2022〕135号),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机制,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收集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计发〔2016〕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2017年以来该项工作试点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共三大点,主要为目标任务、主要内容、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内容。结合我区畜牧业发展现状、基层动物防疫特点和当前社会力量发育程度,启动实施深化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努力形成政府组织、部门监督指导、社会力量具体承接落实动物防疫公共服务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健全基层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 三、生效日期 该政策自2022年6月2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郑虎; 业务科室: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联系方式:55567358。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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