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由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要求审批温州市东瓯大桥防撞墩重建项目(临时钢栈桥、平台)涉河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3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来电、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凡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期内,持有效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 2、项目位置:东瓯大桥鹿城段上下游江面 3、工程内容:在东瓯大桥下游鹿城段防洪堤江岸经P49#墩下游防撞墩至P49#墩上游防撞墩,江心西园江岸经P48#墩下游防撞墩至P48#墩上游防撞墩搭设钢栈桥作为施工临时通道,在P48#墩、P49#墩上下游防撞墩处搭设钢操作平台。 4、占用水域面积:66.5㎡ 5、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功能补救措施:临时水域占用期间日常监测施工水域上下游流通情况,定期疏浚,保证河道通航排洪功能;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钢栈桥,江心西园江岸进行原貌恢复。 6、占用水域时间:自审批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 二、审批单位: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7-56588369 邮编:325000 联系地址:鹿城区宽带路18号604。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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