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2-4324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浙江鹿城经济开发区(筹)管委会 |
生成日期 | 2022-06-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区出台了《关于做好规上工业企业职工住房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及政策举措 (一)优惠方式。用人单位自愿一次性赞助20%及以上,购房人至少首付10%,区政府配套优惠10%,一人限优惠购买一套住房。 (四)房源情况。以鹿城区范围内的安置性商品房为主,一般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优先配置鹿城西片房源。 (五)申购流程。发布公告后由申购人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申报,相关部门审定后并公示后确定认购资格,进行选房认购及手续办理。 二、适用对象 (一)用人单位条件 1.注册地及税收隶属关系在鹿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2.已建立与该政策配套的职工住房管理办法; 3.已与申购人签订相应住房保障协议,承诺愿意为申购人赞助20%及以上的一次性购房款; 4.最近一次“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非D类企业,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申购人住房资格条件。申购人及配偶在温州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或享受过核查范围外的住房优惠政策且已终止享受的。具体住房政策核查口径见“关键词解释”部分。 (三)申购人条件 1.在鹿已进行居住登记的非温州市区户籍的新居民;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仍在有效期且满6个月以上; 3.已在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6个月以上且仍在保; 4.若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限申购1套配售住房; 5.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鹿城经济开发区(筹)管委会,解读人:赵金銮,联系电话:0577-55566926。 政策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