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3/2022-4390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局)
生成日期 2022-07-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关于鞋类特色工业设计基地申报认定细则的政策解读


近日,我区出台了《鞋类特色工业设计基地申报认定细则》,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积极推动我区鞋类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发挥工业设计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工业设计企业的集聚发展,更好地服务主导产业,依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及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鹿政发〔2022〕56号)文件政策内容,拟出台《鞋类特色工业设计基地申报认定细则》

二、奖补内容

(一)基地:1、对基地创建期发生的公用设备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公用设备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对基地创建期发生的装修投入,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分三年予以补助,其中第一年补助50%,第二年、第三年各补助25%,装修补助总额不超过创建期实际装修投入。三年内对基地的租金按市场评估价的80%给予运营补助,第二年、第三年按第一年的市场评估价执行,不再另行评估。

(二)入驻企业:1、自入驻时间一年起工业设计类设备、软件投入不低于20万元的,可按项目购置的设备(不包括基建部分)和软件投入的35%分三年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其中第一年补助15%,第二年、第三年各补助10%。2、三年内每年为其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超出300万元的部分,按照提供公共服务合同执行额的20%给予奖励,基地内所有入驻企业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创建条件:1、基地业主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伙企业(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纳入鹿城区属地统计、归属鹿城财政片区,利用自有房产或其全资子公司的房产建设基地。基地的业主单位原则上须为市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企业)。业主单位须组建专门的运营机构或引育专业运营公司,全面负责基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确保基地的功能性和发展持续性。组建或引育的专业运营公司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鹿城区属地统计、归属鹿城财政片区,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2、基地拥有为入驻企业提供教育培训、设计展示、会议交流、信息查询等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基地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二)认定条件:1、基地入驻机构每平方米产生的年总公共服务收入不低于4000元,其中每平方米产生的鞋类年公共服务收入不低于2000元。以上面积按基地申报的建筑面积核算,以上收入不包括业主单位的公共服务收入。2、基地须与海外设计师开展合作,入驻本地新注册工业设计机构或者外地新招引工业设计机构10家以上,集聚工业设计专业人员8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助理工业设计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3、申报对象在认定时需创成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基地。

四、实施时间

自2022年7月1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鹿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麻钞 

联系方式:89651193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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