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4/2022-44107
组配分类 平安校园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2-07-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鹿城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订)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区教育系统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温州市鹿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温州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主要工作职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监督、指导辖区范围内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下同)和经教育行政审批培训机构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培训机构的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宣传;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各校各单位做好本校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安置点学校按要求做好临时转移人员接收协助工作。

二、组织指挥与职责分工

(一)鹿城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鹿城区教育局设立鹿城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在区防汛防台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其余局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长负责全局组织指挥,分管计财、基建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其他局领导负责分管科室、直属单位的组织指挥,科室和直属单位根据 “一岗双责”要求落实业务职能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1.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科室、直属单位工作和后勤工作,安排值守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和发布。

2.普教科、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分别在业务范围内督促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计财科(包括基建)负责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校舍和教育建筑工地的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及灾后受灾数据的统计和指导重建工作,负责学校避灾点的确定和对接工作(每年对接鹿城区应急管理局确定区属学校中适合作为避灾点的学校名单)。协调民政部门,做好受灾师生的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师生,做好受灾师生临时生活安排。

4.体卫艺科负责联系协调卫健部门,抢救因灾伤病师生,指导学校做好灾后卫生、消杀及疫情防控工作。

5.成教科负责培训机构的防台防汛抗旱工作及是否暂停培训事宜。

6.安保科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统计学校避灾点实际安置人数,并做好相关数据的上报工作。

7.其他科室由区教育局防汛抗台抗旱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二)各校各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各校各单位成立本校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机构和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校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学校法人代表或办学者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校各单位应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

在台汛前组织力量开展防汛防台物资储备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和整改。全面检查校舍、临时用房、围墙和绿植的安全状况,加固车棚、宣传栏等户外设施,加强对基建、维修工地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脚手架、防护网等进行加固,检查校园电源、线路,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和地下空间进行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畅通。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保护工作,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有危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三、预防启动

(一)启动标准

当市、区防指启动IV 级或更高等级应急响应时,本预案达到启动标准。

(二)启动程序

当达到启动标准时,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防指的不同应急响应等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行动。各校各单位按区防指的不同应急响应等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行动。特殊情况,相关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升应急响应等级。启动预案后,区教育局由局办公室通知相关科室人员进岗到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防御工作。

四、应急响应行动

按洪涝台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 Ⅳ、Ⅲ、Ⅱ、Ⅰ四个等级。

(一)Ⅳ级应急响应

1.IV级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区防指的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教育系统所属各校各单位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抗旱提示。

(2)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和联络员保持 24 小时通信畅通,按上级规定时间向市教育局和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3)各校各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检查各自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做好巡查检查。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信息沟通,于每日15:00 时向区教育局安保科报告工作动态。

2.IV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校各单位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洪涝台旱灾害提示。

(2)各校各单位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3)各校各单位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并按要求上报区教育局。

(4)有在建工地的各校各单位,提醒本校本单位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洪涝台旱灾害各项准备工作。

(5)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二)Ⅲ级应急响应

1.Ⅲ级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区防指的信息沟通,向教育系统所属各校各单位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区防指的指令,协助开展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局机关加强 24 小时值班,局机关值班领导、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进岗带班。按上级规定时间向市教育局和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3)各校各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安置点学校做好接收临时转移人员准备。

(4)各校各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负责人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应急值班人员(非门卫或保安)要掌握本校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于每日6:00 时、15:00 时向局防指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2.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校各单位要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建议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停止露天集体活动。

(2)各校各单位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3)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4)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三)Ⅱ级应急响应

1.Ⅱ级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及时向教育系统所属各校各单位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洪涝台旱灾害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研究决定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由分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向各级各类学校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工作。并根据区防指的指令,协助开展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加强 24 小时值班,局机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具体负责人、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进岗带班。及时掌握本系统的防洪涝台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准备情况,区教育局应急值班人员按上级规定时间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市教育局和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3)普教科、学前教育指导中心、成教科和体卫艺科根据市教育局、区防指指令,结合实际情况研判需要,分别指导部分或者全部学校、单位做好停止上课、集会等教育教学和群体性活动。

(4)区教育部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5)各校各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抗旱校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6)各校各单位组织 24 小时值班,校级领导进岗带班,主要负责人未经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温外出,并保持 24 小时通信畅通。

(7)各校各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地本单位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准备情况,指定专人于每日6:00, 15:00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局防指办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或因区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2.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校各单位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各级各类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2)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3)校内建设工地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4)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5)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接收临时转移人员、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6)落实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四)Ⅰ级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加强 24 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进岗带班,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有关的全体人员进岗到位。

(3)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动态,及时掌握本系统的防洪涝台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情况,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按上级规定时间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市教育局和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各校各单位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加强 24 小时值班,与防汛防台工作有关的全体人员进岗到位,保持通讯畅通。

(5)各校各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地本单位防洪涝台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准备情况,指定专人于每日 6:00、11:00 、15:00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局防指办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或因区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2.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校各单位停止一切上课、集会等教育教学和群体性活动,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2)作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接收临时转移人员、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3)落实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五、响应降级与结束

当区防指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根据气象信息和汛情及各地抢险救灾工作实际情况,由鹿城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降级与结束。

六、灾后处置

台风登陆后的48小时内,各校各单位对灾后的校园地质灾害隐患点、校内临时构筑物、户外大型体育健身游戏器材、校舍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鹿城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鹿城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温鹿教办发〔2021〕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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