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指南信息
申请对象
面向个人
申请条件
鹿城区持常住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请材料
1、浙江省困难群众“一件事”救助联办申请表
2、本人及存在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网格联动二级】
社区(村)受理-街道(镇)审批
承办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88349883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