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及保障金给付
申请对象
面向家庭
申请条件
鹿城区持常住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鹿城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鹿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城乡居民家庭。
申请材料
1、浙江省困难群众“一件事”救助联办申请表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存在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网格联动二级】
社区(村)受理-街道(镇)审批
承办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