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7/2022-44301
组配分类 临时救助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7-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申请对象

面向个人或家庭。

申请条件

鹿城区户籍人口、持有温州市县级以上(含,下同)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困难发生在鹿城区的在温就学学生、突发意外事件发生在鹿城区的其他流动人口。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

家庭对象是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家庭成员突发大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是指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申请材料

1、浙江省困难群众“一件事”救助联办申请表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存在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

3、因病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提供医疗费用结算单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网格联动三级】

1、社区(村)受理-街道(镇)审核-社区(村)办结

2、社区受理-街道初审-部门审核-社区办结

承办时限

1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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