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48/2022-44754 | ||
组配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食药安办〔2022〕8号)要求,我区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稳步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水平,扎实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经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自评,目前已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申报条件,现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鹿城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3日起至8月30日。 鹿城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0577-88060287,鹿城区小南路155号,邮编:325000。 鹿城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8月23日 附件:鹿城区关于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区的自评报告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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