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星鸿娱乐有限公司鹿城区歌舞娱乐场所变更审核公示


鹿城区歌舞娱乐场所变更审核公示

温鹿文示〔2022〕17号         


温州市星鸿娱乐有限公司申请歌舞娱乐场所变更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温州市星鸿娱乐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矮凳桥228号7幢地下商场

经营范围

歌舞娱乐活动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场所面积

场所面积1500平方米,包厢数24个

注册资本

伍佰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姓名:夏国丽、性别:女、年龄:36周岁、籍贯:浙江省青田县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如发现上述审核事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或有其他不实之处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审批科反映(地址:鹿城区宽带路18号二楼,联系电话:0577-56588327,0577-56588368)。                       

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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