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佳雯宠物医院有限公司鹿城区车站大道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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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佳雯宠物医院有限公司鹿城区车站大道分公司建设项目

温环鹿建【2022】59号

20220919

公告期为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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