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1/2022-45386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生成日期 2022-09-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温州万和豪生大酒店有限公司)


 温鹿人社监令字〔2022〕137-2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人):郑好(温州万和豪生大酒店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

经查,因你(单位)在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时存在以下问题:

1、拖欠周晓珍等140名员工2022年6月工资共计479598.91元;

2、未制作温州万和豪生大酒店全体员工2022年7月工资册并予以发放;

现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指令如下:

1、立即支付周晓珍等140名员工2022年6月被拖欠的工资共计479598.91元;

2、制作并发放2022年7月温州万和豪生大酒店全体员工工资册;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指令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改正情况和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鹿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路龙瑞大厦A幢506室,联系人:董司帆,联系电话:0577-88990797)。

如果你(单位)对上述指令有异议,请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鹿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出申辩,逾期未按照上述指令进行整改又不提出申辩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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