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1/2022-45210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全面夯实劳动保障工作基础,全力提升劳动保障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一、书面审查对象 书面审查的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二、书面审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书面审查实施方式 各用人单位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相关数据要按要求如实、全量填写或上传,用工数据有变化的要实时更新。同时,全区各级书面审查机构将采取有效手段核实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如用人单位拒不报送材料或虚报、瞒报数据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级书面审查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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