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鹿城区金融办综合科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府商厦中北楼2楼,电话:0577-88030116)。 (一)主动公开 区金融办按照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区公开办的指导下,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对信息进行日常公开。2022年我办主动公开信息27条,随人员变动、职务调整及时维护网站相关栏目。 同时,及时更新部门动态,主要反映金融工作亮点、规范性文件、计划总结、人事变动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共收到个人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1件,已及时合规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使信息得到有效公开,确保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我办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等日常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对我办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将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在鹿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主要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文件、人事信息、规划计划、人事信息、重点领域等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统一由鹿城区人民政府建设运行。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定期检查、及时整改,积极鼓励人民群众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如重要政务信息、重要咨询内容应公开而未公开、应回复而未及时回复或处置错误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处置;对情节严重的,或违反国家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2022年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2年,我办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内容仍然较为单一,认识还不够充分,部分公开的信息存在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解读不充分的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继续提高主动公开水平,体现部门特点,适时梳理年度公开内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金融产业发展、防控监测区域金融风险等工作紧密结合;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做好工作人员知识更新,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流程与内容;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文件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办事程序等,及时补充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年报解读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