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图文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编制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鹿城政府网站(www.lucheng.gov.cn)查看。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88362880)。

一、基本概况

2022年度,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紧密结合我局工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度我局在鹿城区政府等政府网站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监督、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发展规划等合计599条信息;在纸媒、掌上鹿城发布合计69条环保工作相关信息;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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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受理程序、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公布申请联系咨询电话,保证渠道畅通。

(三)政府信息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收集、整理的本单位政府公开信息,由信息员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四)推进平台建设方面。强化新媒体平台运用,打造机关政务服务品牌,依托政府网站、微信新闻媒体等方式,并与中环报、温州日报、温州都市报等新闻媒体合作,多渠道发布工作动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

(五)监督保障。严格公开程序,公开前,由分管领导审核,在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后,对公开的信息及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保存好,以便查阅。2022年4月,组织开展“生态和谐·美丽鹿城——生态环保摄影比赛”;2022年6月,组织“让环保与公众‘零距离’——鹿城低碳环保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打造全面参与、全面监督良好氛围。

4摄影讲座照片.jpg5摄影讲座照片.jpg

生态和谐·美丽鹿城——生态环保摄影比赛

6开放日活动照片.jpg7开放日活动照片.jpg

让环保与公众‘零距离’——鹿城低碳环保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度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狠抓落实,下了较多功夫,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公开的内容深度、广度不够,工作水平、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量大、业务技术性较强,缺少相对专业和专职的工作人员;三是信息公开渠道单一,依旧托传统网站平台发布。

(二)2023年改进方向

2023年,我局将持续贯彻落实区政府各项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常态化发布的任务,根据市、区两级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深化政务公开内容。组织学习《条例》等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知识更新,进一步规范公开的流程与内容,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分析筛选工作,把握好公开和非公开的界限。

二是在现有的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渠道基础上,积极拓展党政媒体宣传、鹿城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立足生态环境发展,深入挖掘和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政府信息并予以公开。

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细化指标,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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