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版)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热点,准确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形势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坚持及时、准确、规范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区教育局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发布机构信息、公示公告、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财政管理、行政监管、重点领域等相关信息151条。及时更新发布政策文件3条,政策解读3条,公告公示7条,重点领域信息119条,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专人专办、领导督办、集体会商、风险排查,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及时更新发布依申请公开指南,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6件,答复办理36件。 (三)府信息管理方面。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相关政策,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积极抓好错敏信息整改。及时公开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学校招生、教师招聘等群众密切关注的信息。扎实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梳理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优化公开栏目设置,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做好重大活动宣传。逐步形成以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基础,微信等信息发布微平台为主体,新闻媒体为扩充,多管齐下、与时俱进的信息发布管理模式。按要求做好网站、新媒体备案注销工作。 (五)监督保障工作方面。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条例》等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按要求参加各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定期不定期地检查门户网站更新度、链接畅通情况等,将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并自觉接受社会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内容审核、平台优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专栏更新不够及时,维护还不够到位;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还不够丰富。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继续严格执行《条例》,全面、准确、及时、有效公开我局相关信息。二是继续做好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维护建设,不断丰富和调整相关板块、内容,优化公开信息。三是加强监督问责,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推进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年报解读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