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可与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场路188号;邮编:325000;电话:0577-88030873、88030508;传真:0577-8803051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在鹿城区政务公开中心指导下狠抓政务公开落实,保障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有序地开展,有效增强与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和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2022年,我局于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各个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条,主要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项目进度、重大设计变更、内设机构信息等方面。及时发布《关于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温鹿发改价〔2022〕1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并配套政策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1.申请情况。今年以来,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17件。其中线下收到16件,线上收到1件。 2.办结情况。今年已全部办结依申请公开17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确保群众相关利益不受侵害,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1名分管领导、1名网站发布负责人、1名依申请公开负责人,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格落实“三审”制度,严格落实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实效性、规范性、正确性,切实提升公开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优化公开栏目设置,在门户网站公开了组织机构、政策文件、人事信息、规划计划、重点项目、重点领域信息等栏目,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政府信息,保证各栏目信息的发布频率符合要求。 (五)监督保障在全局层面高度重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指导、工作落实及工作监督,制定《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注重实绩、分级管理、民主公开,施行鹿城区发改局平时考核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成果转化至全体人员平时工作中,监督全局干部主动规范开展各科室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政策文件解读、政务媒体发布等重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一)存在问题今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实现了公开性、及时性、公正性,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我局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但总体来说还有部分方面仍需加强:一是对信息源的分析提炼还不够;二是信息公开渠道单一,依旧托传统网站平台发布;三是对依申请公开件办理的法律知识掌握还不深入全面。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条例》相关要求,围绕全年重点工作,在保持良好做法的基础上,着重改进不足之处。紧盯政府信息材料把控、公开渠道拓展、依申请件办理等三方面不足之处,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1.深化政务公开内容。组织学习《条例》等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知识更新,进一步规范公开的流程与内容,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分析筛选工作,把握好公开和非公开的界限。 2.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扩大群众知情权。在现有的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渠道基础上,积极拓展党政媒体宣传、鹿城号、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立足发展和改革条线,深入挖掘和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政府信息并予以公开。 3.加强专业培训,增强法律意识。着力提高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件的法律素养,通过深入学习条例、案例剖析、内部交流、邀请专业律师授课等方法努力提高专业知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年报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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