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3-00012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1-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22〕7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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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修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修编)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处置鹿城区行政区域内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依法、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政发〔2005〕5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温州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温政办机〔2015〕18号)、《温州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温政办〔2017〕58号)、《鹿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鹿政发〔2005〕6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鹿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分输站、阀室)的各类突发事故。 城镇燃气管道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运行和群众生活的紧急事故。具体包括以下4类: (1)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泄漏、着火、爆炸事故。 (2)涉天然气破坏事故。破坏天然气长输管道、容器等设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 (4)环境污染事故。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因事故泄漏引发的重大空气、土壤、水资源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备用结合、专兼结合,科学处置、加强管理,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原则。 1.5分级标准 根据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人员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Ⅱ级)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Ⅲ级)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Ⅳ级)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以上有关数值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应急预案体系 构建与省、市应急预案体系联动的区、街镇、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各街镇和管道企业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 2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区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旦发生一般及以上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当成立鹿城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发改局和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鹿城供电分局、区总工会、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镇和区管道企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影响可增减成员。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鹿城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地点在区发改局。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定期组织修订应急预案,指导相关街镇、管道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衔接和备案,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及业务培训工作。 2.2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和调控管控。 区发改局:作为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单位,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义务,配合做好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联系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后本区天然气资源供应安全;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区经信局:负责协调事故应急响应的通信保障。 区公安分局: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做好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 区民政局: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区住建局:负责协助和指导事故损害或威胁的工程建筑、公用设施等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协调指导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参与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同事发地街镇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牵头协调和组织事故调查;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专家开展检测检验;参与突发事件调查。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影响、危及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的违法建筑物的依法查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负责提供事发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可能影响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的地质灾害信息,并做好应急技术支撑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 鹿城供电分局:负责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切断有关电力线路,防止引发次生事故。 区总工会:负责参与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和人员搜救工作;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在技术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同下开展现场检测并划分警戒范围;开展稀释保护和现场洗消工作;配合技术专家开展关阀堵漏;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各街镇:长输管道路径辖区街镇组织和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应急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提供既有地下管线的相关基础资料,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并落实预案要求;发生突发事件时,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和人员安置,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救援结束后,筹措资金,做好恢复重建、善后处理等工作。 2.3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参加。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物资;组织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专业队伍对环境、特种设备、地质进行监测研判,为救援决策提供基础信息,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负责信息收集传送,汇总突发事件处置进展,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组织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措施。 (2)抢险救灾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鹿城供电分局、事发地街镇、发生突发事件的管道企业参加。负责制定救援处置方案,组织有关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防范次(衍)生突发事件等。 (3)治安维稳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街镇参与。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现场秩序维持和治安管理。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和事发地街镇参加。负责组织医疗专家和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疏散安置组。由事发地街镇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和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参加。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后勤保障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鹿城供电分局、事发地街镇和发生突发事件的管道企业参加。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通讯、经费、抢险物资和抢险装备;负责道路修护;负责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负责组织运送人员和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7)调查处理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参加。负责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查明突发事件原因,追究突发事件责任等工作。 (8)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街镇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和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预警 各相关单位和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天然气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气象及衍生灾害、地质灾害、违章施工、恐怖袭击等进行监控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对一般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区政府。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事件。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由区级主管部门确认,立即将事件报告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视情启动区级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件,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Ⅲ级预警(黄色)、Ⅱ级预警(橙色)和Ⅰ级预警(红色)时,要及时启动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并迅速将事件报告市领导小组、省厅主管部门。 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密切关注突发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3.3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街镇及相关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降低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天然气长输管道实时监控,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天然气长输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4)必要时,向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公众发布警告和劝告,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同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准备; (5)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6)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7)根据需要,对有关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3.4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4 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成立区应急指挥部。 (1)区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成立工作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成员赶赴现场,现场,会同事发地街镇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决定街镇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协调全区专业应急队伍和区人武部参与抢险救援; (5) 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件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7)根据需要向市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2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应及时拨打110或者119报告,也可向事发地街镇、油气管道企业、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报告。 事发地所在街镇、油气管道企业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接报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电话报告,并于1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视事故发生情况的严重程度,及时向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省、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报告内容: (1)事发单位基本信息; (2)事发时间、地点、危害结果; (3)已采取处置措施; (4)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4.3分级响应 (1)鹿城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当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2)需要区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下达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命令。区应急指挥部各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或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保证事故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4.4应急救援 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当根据天然气长输管道特性及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1)天然气长输管道泄漏事故 由公安、消防救援、应急、发改、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 ②立即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扩散方向等因素,检测并估算警戒、隔离和防备距离,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③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封堵漏点,完成损毁管道抢修。 (2)天然气长输管道火灾爆炸事故 由公安、发改、应急、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火灾、爆炸影响的区域范围; ②根据天然气特性,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或者发生次生灾害; ③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抢修损毁的管道。 4.5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是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突发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救援工作即告结束。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指挥部作出终止响应决定;较大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一般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6信息发布 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型、人员伤亡(包括失踪人数)、财产损失、救援进展、事件区域交通管制、事件影响范围、次生与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等情况以及事故责任单位情况。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管道企业、油气管道企业、事发地街镇和应急、发改、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管道企业要在有关部门和专家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管道输送功能,保障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5.2保险理赔 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受伤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受灾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3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重大事件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大事件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事件由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与评估。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提级调查。 6 保障措施 6.1通信及信息保障 区经信局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应保持通讯畅通,应急响应期间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2队伍保障 管道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力量,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是突发事件的重要支援力量和补充力量,应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加强技能培训,满足工作需要;区应急指挥部应加强对应急队伍的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在应急响应时统一协调指挥调配应急救援队伍。 6.3物资装备保障 管道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油气管道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相关街镇和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原则,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保证应急救援需求。 6.4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各职能部门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向区财政局申请预算资金,区财政局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保障经费。企业(单位)或个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5宣传培训 相关街镇、各成员单位和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危险性及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培训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各管道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6预案演练 区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单位和管道企业,按照本预案要求至少每2年开展1次综合演练。督促有关街镇和管道企业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经常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更新。 6.7考核奖惩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褒奖。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造成损失扩大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预案管理 7.1预案修编 本预案应根据需要及时评估和修订。预案修订工作要在有关法律法规指导下进行,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有其他变化应及时修订。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鹿城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温鹿政办〔2018〕10号)同时废止。 8 附件 附件 突发事故情况记录表
记录人: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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