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3-47259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10-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23〕63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CD01-2023-0014 下载阅读版本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温州)智能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国(温州)智能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十届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温州)智能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的决策部署,加快智能机器人、智能医疗、智能安防、智能穿戴、智能软件、基础数据服务业等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建设

(一)加强高能级平台建设。鼓励国内外一流高校院所和国家级创新平台围绕中国(温州)智能谷产业导向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顶尖高校院所和国家级创新平台主导设立、开展人工智能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项目情况给予最高5亿元综合建设支持。支持人工智能领域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集团)落地中国(温州)智能谷注册设立各类研发机构,对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全职科研人员达到15人以上并实际投入运营,根据项目情况按20%、30%、50%的比例分3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二)支持强化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建立中国(温州)智能谷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评价机制及体系,对纳入中国(温州)智能谷新型研发机构库名单的新型研发机构,新获评认定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研发机构等的,按国家级800万元、省级300万元、市级100万元给予奖励,对经年度评价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三)支持产业和孵化平台建设。支持产业平台做强做大,对产业平台年度净增规上人工智能企业5家以上且人工智能企业营收同比增速达25%以上的,给予运营主体奖励50万元,年度净增规上人工智能企业10家以上且平台人工智能企业营收同比增速达25%以上的,给予奖励100万元;运营企业利用现有厂房或楼宇资源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园区(楼宇)且产业集聚度达到70%以上(不少于5家),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中国(温州)智能谷建设或运营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专业运营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入驻企业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年的运营主体补助,每年补助最高150万元,连续补助2年。运营费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助。对新认定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国家级700万元、省级350万元、市级20万元给予奖励,众创空间按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二、吸引各类人才集聚

(四)支持高端人才引进。对中国(温州)智能谷内企业、科研类机构新引进的BCD类人才、博士和正高职称人才,经认定后,按照年薪50%、不超过50万元给予用人单位薪酬补助,薪酬补助不超过2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中国(温州)智能谷内科研类机构引进人才同等同条件享受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政策。(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

(五)支持高端人才创业。对符合中国(温州)智能谷产业发展导向,由ABCDE类人才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领衔的创业项目,试行“先资助再考核”模式,凡落地项目为领衔人才本人原创成果转化、核心团队成员全日制本科5人以上,完成工商注册后,直接予以兑现最高2000平方米场地“三免两减半”政策;经评定为区级以上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后,分I类、II类、III类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30万元-200万元创业启动资助,具体根据项目落地协议兑现。(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科技局)

(六)支持人才平台建设。对中国(温州)智能谷内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在站期间给予企业每人最高20万元经费资助,给予博士后每人最高30万元生活补助;对中国(温州)智能谷内的科研院所博士后工作站,每年考核评选一批优秀博士后项目,给予15万元-50万元综合资助。对出站后留在中国(温州)智能谷(或新来中国(温州)智能谷)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40万元生活补助,分三期兑现,同一博士后只能享受一次补助。(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

三、支持各类项目落地

(七)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在中国(温州)智能谷新设立区域总部或业务总部并经认定为区级总部的企业(认定标准参照《鹿城区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温鹿政办〔2022〕60号〉),实缴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2%,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八)鼓励各类企业入驻。对入驻中国(温州)智能谷区域的新设和规上企业,经认定给予新注册人工智能企业(按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标准)月度升规后,首年度场地租金全额补助,原则上每个企业场地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规上人工智能企业根据上一年度营收增长5%、10%、15%、20%、25%按实际租金和租赁面积(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分别给予场地租金60%、70%、80%,90%、100%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60万元;对入驻中国(温州)智能谷区域、符合中国(温州)智能谷产业导向的新设企业,根据其投入情况按最高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装修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装修场地不再重复享受;对购置区属国有企业开发的办公场地300平方米以上并自用的规上人工智能企业,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3人/100平方米,购买当年营业收入增长10%、20%以上的,给予购置金额3%、5%补助,最高200万元补助,新注册落地的企业,经承诺有关事项,可享受本政策。(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四、加大创新研发支持

(九)强化研发投入支持。在中国(温州)智能谷范围内,对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税务加计扣除对应的研发费用增速达15%以上的,按加计扣除对应的研发费用给予15%、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税务局)

(十)加强重点领域创新支持。对中国(温州)智能谷范围内的人工智能企业以市级“揭榜挂帅”攻关模式参与智能机器人、智能医疗、智能安防、智能穿戴等应用场景的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的攻关项目的,获评市级“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的,按不超过项目经费总投入的25%,市区两级合计最高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补贴支持。对参与区外项目招标,同时自主开发软件合同金额(含开发费、维护费)在50万元-200万元的企业,按完成金额的3%给予奖励,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完成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十一)支持开展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对中国(温州)智能谷范围内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按照合同支付给合作方实际金额30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按照实付资金30%予以补助,其中建有校企(院企)联合研究院的追加3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五、推进企业规模发展

(十二)强化高质量企业主体培育。在中国(温州)智能谷范围内,对首次认定或市域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首次“小升规”的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月度升规奖励60万元,年度升规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十三)支持企业做强做大。对于发展持续性较好的规上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年增幅达到20%、30%、40%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5万元,规上人工智能企业营业收入年净增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对前3年营收年均增长10%以上的规上人工智能企业,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年度销售额(含开发费、维护费)达到300万、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3%、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六、强化科技金融支撑作用

(十四)鼓励各类基金投资。鼓励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类私募基金,引进市域外已投人工智能方向高新技术企业落地的,按其所管理基金实际投资该项目金额的2%给予基金管理人奖励,单笔最高400万元,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十五)加强企业信贷支持。鹿城区范围内注册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认定(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入驻企业通过科创指数贷方式取得贷款的,根据其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贴息补助,年度内单个企业限补助一笔,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七、加强公共服务支撑

(十六)强化创新服务支撑。支持国内外相关机构平台聚焦中国(温州)智能谷产业链关键、共性环节新建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创新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连续3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对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级300万元、省级100万元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十七)加强科技创新券应用。对购买鹿城智算中心算力服务的鹿城区内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发生购买并已完成支付的算力服务费用的30%补助,每年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十八)支持产业大脑建设。对于中国(温州)智能谷范围内列入省级试点产业大脑的建设运营公司,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或排名一等梯队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年度评价结果为良好或排名二等梯队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入选省数字经济系统能力组件的,每个组件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八、加强综合配套保障

(十九)加强住房配套保障。对全职在中国(温州)智能谷内工作的ABC类人才免费配租120平方米,DE类、F类人才分别配租90平方米、40平方米,租金为评估价的30%,民营企业全日制大专生配租40平方米、租金为评估价的50%,累计不超过5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住建局)

(二十)加强教育配套保障。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全职在中国(温州)智能谷内民营企业(科研机构)工作的E类以上层次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先解决其子女入读区级公办学校,其他企业F类人才统筹解决其子女入学。(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教育局)

(二十一)加强落户企业高管支持。对落地中国(温州)智能谷、连续任职2年以上且年薪3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高管(限5人),按其年薪超过30万元的部分给予7%的高管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附  则

1.本政策所指机构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民间非法人机构,不包括行政单位。所指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鹿城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运营主体项目奖励通信运营企业可不受此条限制)。申报单位须承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2.本政策奖补资金原则上适用统一的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若上级政策与本政策类同的,优先推荐享受上级政策,区级财政补差。本政策未涵盖的上级优惠政策,若企业符合条件亦可享受。企业在惠企政策“直通车”系统申领单笔奖补资金低于5000元的不予兑付。“以上”均包含本数。

3.同一企业以同一年度的销售额作为参照依据的各奖补项目,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首次上规的软件业企业与根据销售额类项目不重复享受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4.文中涉及有营收增速要求的均以当年度1-11月数据为准;人均面积标准以在鹿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来计算,在职员工以计算租金补助年度最后三个月社保证明为准。

5.文中“已装修”是指场地内部已进行装饰并达到办公使用标准,且未享受过区级装修补贴。

6.文中“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年度,若不足年度,按年化计算。

7.文中“年度销售额”是指一个会计年度内的不含税销售额,以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增值税销售额为准。

8.企业招引过程中如另有协议规定的,从其规定。

9.本政策自2023年11月1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根据主要领导签发时间予以确定,具体实施细则、申报指南另行制定。2023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施行前发生但未奖励的事项,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本政策所列的奖励补贴。本政策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金融办、鹿城经开区管委会、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等部门承担。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政策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研究确认。

10.文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其中规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指统计代码为64、65开头的企业;如遇暂无统计代码或存在争议的企业,需经专项审计后其软件业务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0%。中国(温州)智能谷外的规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可享受与中国(温州)智能谷范围内同等政策。

11.本政策奖补对象除享受本规定的优惠待遇外,可以享受《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鹿城区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温鹿政办〔2022〕60号)等市、区政府及园区其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一项目奖补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

12.人工智能国内百强企业以最新一期“互联网周刊/eNet研究院/德本咨询联调”发布的榜单为准。

13.中国(温州)智能谷范围:南郊区块东至官渡桥、二段河,南至官渡河、月落西街,西至牛山、西站东路,北至温州大道、牛山北路;七都区块东至高品街,南至七彩路,西至智源街,北至七都大道。

14.四大核心产业为智能机器人、智能医疗、智能安防、智能穿戴。

15.中国(温州)智能谷重大项目引进,相关政策可报区政府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16.第六条“强化科技金融支撑作用” 第(十五)款“加强企业信贷支持”及第七条“加强公共服务支撑”第(十七)款“加强科技创新券应用”适用于注册在鹿城区范围内(非仅中国(温州)智能谷范围内),符合这一政策条件的企业。

附件:中国(温州)智能谷产业目录

附件

中国(温州)智能谷产业目录

本清单不定期做动态调整,如有上级单位发布人工智能行业目录,则以上级单位发布的目录为准。序号1-10为智能机器人、智能医疗、智能安防、智能穿戴等四大核心产业(允许事后调整)

序号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7

国民经济行业名称

重点产品和服务

1

3491

工业机器人制造


2

3492

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


3

3581

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


4

3595

安全警用器材制造


5

3915

信息安全设备制造


6

3961

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


7

3963

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


8

3964

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


9

6440

互联网安全服务


10

6513

应用软件开发

计算机视听觉软件、生物特征识别软件、复杂环境识别软件、新型人机交互软件、自然语言理解软件、机器翻译软件、智能决策控制软件

11

3473

家用摄录一体机


12

3475

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制造  


13

3493

增材制造装备制造

以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进行加工的设备制造和零部件制造

14

3562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15

3563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


16

3569

其他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17

3812

电动机制造


18

3813

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

新型微特电机

19

3821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高性能变频调速设备

20

3822

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


21

3824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22

3825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23

3874

智能照明器具制造


24

3891

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


25

3911

计算机整机制造


26

3912

计算机零部件制造


27

3913

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


28

3914

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


29

3919

其他计算机制造


30

3921

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31

3922

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32

3962

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33

3969

其他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数字家庭智能终端设备、智能感知与控制设备、智能控制设备、数字化艺术展演展陈技术装备、文物数字化保护和传承装备、智慧博物馆、文化遗产地转化保护展陈装备、图书馆数字化装备、美术馆数字化装备、智能健康管理设备、智能居家养老设备、智能信息服务设备、智能互动教育设备、智能家居设备、智能能源管理设备、智能社区服务设备、智能家庭安防设备、其他智能家庭消费设备、体育场馆、健身房等体育场所用智能设备、其他体育场所、活动用智能设备、其他智能消费设备

34

3971

电子真空器件制造


35

3972

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


36

3973

集成电路制造


37

3974

显示器件制造


38

3975

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


39

3976

光电子器件制造


40

3979

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41

3981

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


42

3982

电子电路制造


43

3983

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


44

3984

电声器件及零件制造


45

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46

3989

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47

3990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金融电子应用产品

48

4011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49

4028

电子测量仪器制造


50

6410

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


51

6421

互联网搜索服务


52

6422

互联网游戏服务


53

6429

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


54

6431

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


55

6432

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


56

6433

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


57

6434

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


58

6439

其他互联网平台


59

6450

互联网数据服务


60

6490

其他互联网服务


61

6511

基础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优化操作系统、人工智能中间件、函数库

62

6512

支撑软件开发


63

6519

其他软件开发


64

6520

集成电路设计


65

6531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生产领域人工智能系统、智能家居系统、智能汽车系统、智能无人系统、智能安防系统、智慧健康系统

66

6532

物联网技术服务


67

6540

运行维护服务


68

6550

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69

6560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70

6571

地理遥感信息服务


71

6572

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


72

6579

其他数字内容服务


73

6591

呼叫中心


74

6599

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


75

7517

三维(3D)打印技术推广服务


76

6440

互联网安全服务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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