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3-47782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11-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23〕7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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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机关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能力,更好释放企业发展活力,以法治赋能推进“两个先行”创建,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推广实施涉企行政执法“三书同达”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涉企行政执法“三书同达”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机关服务企业、护航发展的能力,更好释放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全力助推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根据《温州市深化涉企行政指导实施方案》《温州市关于涉企不良信息修复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鹿城区各级法定行政执法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依法受委托的执法主体以及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 第三条 “三书同达”制度,是指区属各行政执法机关向违法企业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并向违法企业提供《行政合规建议书》(附件1)和《信用修复告知书》(附件2)。 第四条 各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 第五条 行政合规建议,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坚持处罚与教育结合原则,针对企业的具体违法行为与涉法风险,采取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提供相关建议意见,引导企业建立内部合规管理制度。 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对违法企业开展行政指导,根据企业业务职能、管理内容和需求,紧扣企业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点、热点、难点和普遍性问题制发《行政合规建议书》,为违法企业提供改正建议,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 第七条 《行政合规建议书》应当编制文号,合规建议内容应与企业具体违法行为密切相关。 第八条 信用修复告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负责”原则,主动告知违法企业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网站、失信行为类型、公示期、修复流程等内容。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严格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开展涉企不良信息修复工作,鼓励违法企业主动修复,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 第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要转变工作理念,主动宣传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政策,切实保障违法企业信用修复知情权,推动从“企业自发申请修复”向“主动告知和协助修复”转变,帮助因行政处罚失信的企业通过信用修复,退出失信惩戒,进一步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裁量基准范围内,可以对首次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不予处罚的市场主体单独制发《行政合规建议书》,协助、引导、支持企业内部合规建设。 第十二条 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可参照使用本制度提供模板,也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作。 第十三条 《行政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应当归入行政处罚案卷。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行政合规建议书(模板).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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