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提交的关于要求审批鹿城区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涉河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来电、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凡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期内,持有效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2、项目位置:龟河、划龙桥河 3、工程内容:鹿城区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分别为灰桥站点、光明站点。 4、占用水域面积:0.8㎡(其中龟河0.4㎡,划龙桥河0.4㎡) 5、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功能补救措施:修补占用期间对驳坎造成的破坏(若有),如设施妨碍行洪则无条件拆除。 6、占用水域时间:自审批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 二、审批单位: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7-56588369 邮编:325000 联系地址:鹿城区宽带路18号607。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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