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3-47724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1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2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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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风险与应对评估

2.1基本情况

2.2风险评估

2.3风险应对评估

3  灾害分级

3.1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

3.2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

3.3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Ⅳ级)

4  组织指挥体系

4.1区指挥机构

4.2技术支撑机构

5  监测预警

5.1监测调查

5.2有害生物确认

5.3预警发布

5.4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和终止

6.1先期处置

6.2响应级别

6.3响应措施

6.4响应终止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7.2总结评估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8  保障措施

8.1通信与网络保障

8.2交通运输保障

8.3医疗卫生保障

8.4经费保障

8.5物资保障

8.6新闻保障

8.7科学技术保障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9.2应急演练

9.3预案解释

9.4预案实施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农作物生物灾害危害,规范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提升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鹿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农作物生物灾害是指由危害农作物的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引发的农业灾害,具有突发性、传染性和流行性等特征,严重威胁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

本预案适用于一类、二类农作物病虫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他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农作物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对以上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等应对活动。

1.4工作原则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规范、科技支撑的工作原则。

2  风险与应对评估

2.1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农作物常年总播种面积6万多亩,其中以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为主,年产值能达到1.2亿元以上。

2.2风险评估

通过对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结合消长动态和气候条件,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发生的范围及程度。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疫情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监测重点和控制措施。

2.3风险应对评估

我区已经形成完善的农业农村部门内部联动、区市联动、部门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到位,具备突发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应对能力。

3  灾害分级

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种类、演变趋势、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和经济社会影响等,将灾害分为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三个等级。

3.1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启动II级应急响应。

(1)危害主要农作物的生物灾害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经风险评估,成灾面积将占全省(包括温州)该作物当季播种面积的20%及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发现从国外、省外传入我省或我省(包括我区)局部已发生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境外新传入、境内新发现的潜在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出现扩散蔓延,经专家风险评估风险很高,对全省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3.2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启动级应急响应:

(1)危害主要农作物的生物灾害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经风险评估,成灾面积将占市内该农作物当季播种面积20%以上的,控制难度较大的;

(2)区内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境外新传入、境内新发现的潜在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有扩散蔓延趋势,经专家风险评估风险很高,对区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构成较重威胁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3.3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危害主要农作物的生物灾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经风险评估,成灾面积将占区内该作物当季播种面积20%以上的,控制难度较大的。

(2)市内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境外新传入、境内新发现的潜在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有扩散蔓延趋势,经专家风险评估风险很高,对全区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构成较重威胁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4  组织指挥体系

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家委员会组成。

4.1应急指挥机构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设立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防治动物植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1.1区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合作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鹿城邮政管理局和事发街镇相关负责人组成。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增加其他区级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4.1.2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启动并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2)负责组织督导体系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和应急处置中的履职情况等。

(3)审核、发布农作物生物灾害处置重大信息。

(4)审议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应急响应终止等重要事项,向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5)评估、总结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4.1.3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和省、市、区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提出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终止等申请。选派专家组或工作组指导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处置。

(3)收集、汇总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应急处置信息,指导、督促相关镇(街道)开展应急处置。

(4)通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做好公文处理和会议组织协调等工作。

4.1.4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和区融媒体中心: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加强舆情调控;组织协调农作物生物灾害及应急处置情况新闻报道;协调新闻发布或媒体采访;协助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知识宣传。

(2)区科技局:协助农业部门实施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的攻关研究。研究分析成灾原因,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完成区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置与农作物生物灾害相关的突发治安事件;打击与农作物生物灾害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重大植物检疫疫区封锁、配合植物检疫临时检查站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药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资金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经费;监管相关经费使用。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防控物资的运输保障;负责组织和监督系统内及所属单位做好管辖范围内疫情防控工作。

(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协调和督导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措施实施;按规定确认植物检疫疫情信息,并向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依法发布植物检疫疫情信息;提出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提出农业生产资料应急储备建议和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7)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与农作物生物灾害有关的医疗救治工作。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打击相关农资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9)区供销合作社: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应急防控物资的储备、管理、供应和储备范围内的调剂工作。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参与制定农林共同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做好林业相关植物疫情防控工作,牵头落实林带(场)、苗圃、森林公园等区域疫情防控措施;负责组织和监督系统内及所属单位、有关业主单位做好管辖范围内疫情的防控工作。

(11)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指导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后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工作。

(12)鹿城邮政管理局:负责督促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根据市、区指挥部的调度管控要求,配合落实检疫证书查验、涉疫植物及植物产品堵截、信息报告工作。

4.2专家委员会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建区农作物生物灾害专家委员会(专家组),由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外来入侵物种及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疫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意见建议。

5  监测预警

5.1监测调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区农业农村局所属的植保植检机构具体承担监测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病虫疫情监测信息。

5.2有害生物确认

(1)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内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确认。对疑似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但不能确认的,按规定送样到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2)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外的一类、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其它主要农作物突发性的重大病虫害,由当地植物保护机构确认。对不能确认的,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局邀请有关权威机构和专家确认。

(3)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3预警发布

5.3.1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预报预警

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和风险评估基础上,及时发布病虫害预警信息。

5.3.2农业植物疫情预警

区农业农村局应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农业植物疫情信息后,及时通告所辖区域内的疫情信息。

5.4信息报告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确定为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区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报告省、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向区政府书面报告;

农作物生物灾害书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经济损失评估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  应急响应

6.1先期处置

当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属地街镇应及时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省指挥部办公室。

6.2响应级别

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等级,实行分级响应,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6.2.1Ⅳ级应急响应

(1)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街镇上报的农作物生物灾害信息,经区指挥部专家组会商确定是否属于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属于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区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领导,区指挥部领导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区指挥部负责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发布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响应情况上报省、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同级政府。

(3)区指挥部会同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的专家组会商灾害发生情况。

(4)区指挥部办公室每天16:00前向省、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灾情信息。

(5)区指挥部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统一指挥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灾情发生情况,增加其他区级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

(6)必要时,区指挥部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任务如下:

①综合协调组。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员组成,必要时,增加其他相关单位。主要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防控情况进展,并通报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街镇综合协调应急响应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②防控监测组。由区农业农村局、事发地街镇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等区指挥部相关单位和街镇相关部门,以及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做好制定应急防控方案,组织应急防控队伍开展应急防控,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组织灾害风险监测,评估应急防控效果,适时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③应急保障组。由区农业农村局、事发地街镇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供销合作社、鹿城邮政管理局等区指挥部相关单位组成。主要做好应急防控物资供应及调剂调运,做好应急物资的交通保障,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④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事发地街镇和专家委员会成员组成。主要做好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舆情监测、应急防控宣传等工作。

6.2.2Ⅲ级应急响应

Ⅲ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在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服从市政府和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6.2.3Ⅱ级应急响应

Ⅱ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服从省政府和省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6.3响应措施

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不同灾害种类,选择相应响应措施。

6.3.1农作物病虫害应急响应措施

(1)灾害区域划定。根据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防治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灾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和监控防治区。

(2)应急处置策略。重点防治区以落实化学防治为主,必要时经批准采取焚烧应急处理措施;一般防治区以落实绿色防控与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防控措施为主。监控防治区以落实生态调控为主、化学防治为辅。

(3)应急处置队伍。区农业农村局、镇(街道)指导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动员群众等力量参与。需要跨区域调动第三方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参与防控时,向上级指挥部办公室申请。

(4)应急储备农药动用。重大病虫害防控可动用应急储备农药。当需要动用应急储备农药时,立即向市指挥部申请应急储备农药。

6.3.2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响应措施

(1)灾害区域划定。按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划定疫区、保护区和发生区。

(2)疫区应急处置。根据省政府发布的封锁令,公告全社会,在出入疫区交通路口批准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对疫区采取封锁措施。对疫区内确认发生疫情的植物或植物产品进行彻底销毁处理。对染疫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及其铺垫物、田地、水源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铺垫物等应予以销毁。疫区封锁解除和撤销按植物检疫规章规定执行。

(3)保护区应急处置措施。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禁止到疫区调运种子、种苗和相关农产品,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蔓延。对疑似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予以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

(4)发生区应急处置。严格检疫,防止疫情扩散。对染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铺垫物、田地、水源等全面实施检疫除害处置。加强源头检疫管理,对种子、种苗及相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实施产地检疫,严禁染疫且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种苗和农产品调运。

6.3.3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1)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发布农作物生物灾害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和舆情管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区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和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

(3)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原因、灾害发生和损失情况、灾害后期趋势分析和防控应对措施。

6.3.4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稳定。依法从严惩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6.3.5其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6.4响应终止

区指挥部专家组评估应急处置效果后,提出响应终止意见,并提交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指挥部上报响应终止申请,区指挥部在批准后发布终止应急响应决定,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7.1.1灾情调查

区农业农村局和属地街镇组织开展灾情调查,评估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的农业减产、绝收情况,视情组织商务等相关部门调查评估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后可能对当地粮食供应、出口贸易等产生的影响。

7.1.2损失补偿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因实施应急防控措施而征用、销毁当地居民的房屋、土地、物资、农作物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相应的补贴或扶持政策建议并报属地街镇。

7.1.3保险理赔

涉及到保险理赔的,相关保险机构应当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后,及时开展灾后保险理赔工作。

7.1.4社会救助

受灾地街镇做好对因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

7.1.5生产恢复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灾后生产计划,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最大限度降低因灾损失。

7.2总结评估

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农作物生物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灾害原因和影响因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灾害的防范措施和意见建议,总结评估报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并报送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奖激励。对于工作失职、渎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8  保障措施

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积极协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财政、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做好农作物生物灾害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

8.1通信与网络保障:参照《温州市鹿城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8.2交通运输保障:参照《温州市鹿城区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8.3医疗卫生保障:参照《温州市鹿城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8.4经费保障:参照《温州市鹿城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8.5物资保障:参照《温州市鹿城区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8.6新闻保障:参照《温州市鹿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8.7科学技术保障:参照《温州市鹿城区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区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对本预案的评估和修订。

9.2应急演练

区指挥部应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发布的《温州市鹿城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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