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温鹿政发〔2023〕47号文件的通知
周少益:
因你户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大南街道办事处已签订《温州市鹿城区房屋征收(征地房屋补偿)车库用房补偿安置协议书》(DN2018D-0983),经研究,决定撤销《关于对周少益房屋的补偿决定》(温鹿政发〔2023〕47号)文件。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