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买菜,灯光下的食材都很鲜嫩,到家了却发现完全不一样。现在好了,灯都规规矩矩的,看得真真切切,可以放心买到好食材了。”11月30日,在鹿城区某生鲜门店买菜的李先生感叹道。 说到“生鲜灯”,相信很多人购买农产品时有见过,一些农产品在“生鲜灯”下看似“光鲜靓丽”,一旦离开了“生鲜灯”的“美颜”,就会“原形毕露”。 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根据《办法》实施意见,近日,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告知书》,以辖区10家大型商超、30家农贸市场、556家生鲜门店为重点,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排查,发放了700余份告知书,检查了420余家经营主体,积极引导生鲜经营户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进行自查自纠,有效破解了市民购买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生鲜食品时难以分辨食品本身颜色的难题。 截至目前,鹿城区上陡门农贸市场已100%完成“生鲜灯”更换,双井头马路集市、蒲鞋市农贸市场等地“生鲜灯”更换率已达98%以上,剩余个别经营户因物流问题暂未更换,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其更换“生鲜灯”。 下步,该局将继续朝“生鲜选购‘窥真颜’”目标进发,把“生鲜灯”整治纳入后续日常监管重点,坚持依法行政、文明公正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严格按照灯具使用标准监管辖区“生鲜灯”使用,切实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在《办法》施行后,消费者如果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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