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3-00594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告〔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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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元宵节烟花爆竹定点燃放的通告


为营造欢乐吉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元宵节烟花爆竹定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19时至22时;

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七都街道:七都岛南侧观鸟台至望城驿站段堤塘及二级平台

滨江街道:绿城锦玉园对面瓯江边广场

南汇街道:温州科技馆南广场

南郊街道:原六虹桥钢材市场内

大南街道:白鹿洲公园光影秀广场

五马街道:曼哈屯对面瓯江边广场

广化街道:勤奋水闸至东瓯大桥瓯江沿线江堤

双屿街道:美特斯邦威正对面瓯江边广场

藤桥镇:戍浦江公园

山福镇:横山村至垟江村瓯江沿线江堤

除上述定点区域外,鹿城区其他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孔明灯、钢丝棉等。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2.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3.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4.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5.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二)燃放点周边请勿违规停车,过往车辆请提前减速,服从现场交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安全有序通行。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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