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3-0085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关于加强鹿城区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近日,我区出台了《关于加强鹿城区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各部门的帮扶救助类政策归集,建立低收入家庭帮扶政策数据库,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帮扶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有效助力我区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在“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进程中的获得感、幸福感,结合本区实际,经梳理整合,制定印发《关于加强鹿城区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二、主要依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温州市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工作指引(试行)》(温民助〔2022〕131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由总体工作要求、重点政策内容、工作保障机制三个部分组成,主要内容是八大方面政策内容:

(一)加强生活保障类(共15项)

明确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城乡低保补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临时救助、高龄津贴、“真爱到家 夏送清凉”爱心慰问、春节送温暖慰问、残疾人临时困难救助、低保退役军人生活补助、优抚对象困难临时救助、送温暖、困难职工帮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帮扶事项的帮扶内容、适用对象、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

(二)推进安居工程类(共6项)

明确困难残疾人危旧房改造补助、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住建房补助、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资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等帮扶事项的帮扶内容、适用对象、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

(三)强化医疗救助类(共8项)

明确困难职工大病医疗慰问、困境两癌妇女关爱、医疗救助、贫困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困难群众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困难人员高额医疗费用化解补助、医疗互助保障等帮扶事项的帮扶内容、适用对象、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

(四)共享均衡教育类(共8项)

明确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补助、“真爱到家·福彩助力”助圆大学梦公益活动、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金秋助学等帮扶事项的帮扶内容、适用对象、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

(五)减免民生支出类(共5项)

明确低保对象水价补贴、低保对象气价补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整治燃油补贴、残疾人购置(更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资金补贴、广播电视低保工程等帮扶事项的帮扶内容、适用对象、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

(六)支持就业创业类(共12项)

明确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专科生租房补贴、交通补贴、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稻渔综合种养高产示范创建奖励、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补助等帮扶事项的帮扶内容、适用对象、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

(七)提供公共服务类(共10项)

明确养老服务补贴、困难群众关爱探访、殡葬服务、困难残疾人家庭入户访视、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补贴、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补贴、人工耳蜗植入、司法局法律援助、总工会法律援助等帮扶事项的帮扶内容、适用对象、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

(八)社会力量参与类(共4项)

明确临时救助、大病救助、义工志愿服务、双征集儿童关爱等帮扶事项的帮扶内容、适用对象、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

四、政策举措

针对现阶段相对低收入家庭“急、愁、盼、难”问题开展综合帮扶,分别从加强生活保障、推进安居工程、强化医疗救助、共享均衡教育、生活支出减免、支持就业创业、提供公共服务等八方面共计68项内容进行政策归集改革,依托温州市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在线系统,精准认定帮扶对象,自动匹配相应的帮扶政策,实现一件事联办、一键提交需求、一目了然展示帮扶结果,逐步实现“政策找人”。

五、适用对象

鹿城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低保和低边对象家庭。鹿城区范围内家庭人均年收入为鹿城区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鹿城区常住人口家庭。

六、注意事项

本政策具体申报指南由责任单位另行制定。其他已发布的相关帮扶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将视情对相关条款作动态调整,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七、关键词解释

第一类相对低收入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低保和低边对象家庭。

第二类相对低收入家庭:除第一类相对低收入家庭外,家庭人均年收入为鹿城区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鹿城区常住人口家庭。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鹿城区民政局,解读人:郑建平(鹿城区民政局党组成员、移民办副主任),联系电话:0577-88350536。


政策原文: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