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3-0071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加快西部新城核心区产业招商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近日,我区出台了《加快西部新城核心区产业招商实施意见》,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内容供参考):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西部新城产业招引和构建,加快打造鹿城西部片区时尚产业高地,提升温州时尚智造产业的支撑度,鼓励时尚智造、装备制造、数字经济及相关生产性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及温商、商会类机构落户西部新城。加大对西部新城板块的政策扶持力度,在我区现有总部经济、“黄金25条”、“一岛一策”的等政策制度基础上,结合西部新城实际,制定出台《加快西部新城核心区产业招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和举措

该政策明确了条款适用范围,支持内容主要聚焦项目建设、项目贡献、企业落户、人才支持等方面。政策内容主要氛围3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强调了本政策适用对象必须符合西部新城产业导向且在西部新城落地重大产业项目或置业、租赁的企业,同时要求税收等财政隶属关系在鹿城区范围内等。

第二部分为政策内容。主要细分为支持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支持优质企业落户、支持温商回归、支持优秀人才集聚四个方面共10条政策。具体为:

(一)在支持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方面:工业企业在西部新城核心区内拿地并建设投资的项目,给予建设奖励、贡献奖励、建筑品质奖励,并享受转让权益。

(二)在支持优质企业落户方面:区域内落户的优质企业,给予置业奖励、租赁补助、落户奖励。

(三)在支持温商回归方面:落户区域内的商会类机构或温商成功引入鹿城区外企业落户至区域内时,经相关单位确认后,给予招引奖励。

(四)在支持优秀人才集聚方面:区域内新招引的总部企业高管和人才,给予高管奖励和子女入学支持。

第三部分为附则。主要明确该政策的适用主体、奖励要求、政策有效期以及相关的名词释义等。

三、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符合西部新城(北至瓯江路、西至诸甬温铁路、南至过境路、东至瓯斯达路围合而成的矩形区域)产业导向的,并在西部新城落地重大产业项目或置业、租赁落户,税收等财政隶属关系在鹿城区范围内,实行独立核算,依法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按照本意见规定可享受扶持政策的商会类机构及温商。

四、关键词解释

(一)关于区域内重大产业项目。指工业企业在西部新城核心区内(北至瓯江路、西至诸甬温铁路、南至过境路、东至瓯斯达路围合而成的矩形区域)拿地并建设投资的项目。

(二)关于优质企业。指符合西部新城产业导向的,年度入库税收不低于50万元且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的企业。

(三)关于区级地方贡献。包括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规费除外)、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其中贸易型(批发类)企业的地方贡献增加印花税地方留成部分。

(四)关于企业高管。“高管”指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五)关于入库税收和销售额。“入库税收”以企业出具税务部门纳税证明为准。企业销售额以企业向税务部分申报增值税销售额为准。

(六)关于年度。“年度”本办法所指“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年度,若不足年度,按年化计算。

五、 解读机关

浙江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解读人:单海峰(党工委委员),联系方式:0577-55566885,业务科室:投资促进科,联系方式:0577-55551805。

鹿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解读人:徐建西(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联系方式:0577-88030505,业务科室:投资服务科,联系方式:0577-8803550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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